[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的视频复核报警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20559918.6 | 申请日: | 2012-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91696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01 |
发明(设计)人: | 傅志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泉州市东昂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25/00 | 分类号: | G08B25/00;H04N7/18 |
代理公司: | 泉州市博一专利事务所 35213 | 代理人: | 洪渊源 |
地址: | 362600 福建省泉州市泉州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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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视频 复核 报警 系统 | ||
1.一种新型的视频复核报警系统,包括有摄像头、与摄像头连接的报警装置,其特征是:还包括有连接报警装置的备份中心,所述报警装置上设有录象机以及报警主机,所述录象机连接摄像头,所述报警装置以及备份中心均设有信号发送装置以及信号接收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的视频复核报警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录象机为DVR。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的视频复核报警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报警主机连接有探测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的视频复核报警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有与信号发送装置通过信号配合连接的操作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的视频复核报警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信号发送装置以及信号接收装置通过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一种新型的视频复核报警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备份中心为报警视频中心。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一种新型的视频复核报警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备份中心为网络服务中心。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一种新型的视频复核报警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备份中心分为报警视频中心以及网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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