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基于通信网络的车辆控制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20536731.4 | 申请日: | 2012-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7939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宋卫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雄兵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6/02 | 分类号: | B60R16/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48 | 代理人: | 张英;谭果林 |
地址: | 510080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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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通信 网络 车辆 控制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载控制系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通信网络的车辆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当今社会,人们对作为代步工具的汽车的依赖愈来愈强,经常性的需要使用汽车,而一辆汽车往往并非仅只有车主需要使用,譬如使用汽车的有可能是车主的家人、朋友等等,又譬如租车公司的营运车辆等,在这些情况下,目前的方式是由车主将作为实物的车钥匙或汽车门禁卡交于需使用者。然而,现今人们的出行范围愈发广泛、所处地点的变迁愈发频繁,当车就在需使用者身边而车主却因远隔千里之外或其它原因不便前来交付车钥匙时,需使用者此时只能望车兴叹了。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现有无法对汽车进行远程控制而启动汽车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车辆控制系统。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基于通信网络的车辆控制系统,包括个人移动数字终端、一键启动模块、用于与个人移动数字终端无线通信的WCDMA通讯模块、与WCDMA通讯模块连接的判断模块,以及分别与一键启动模块、WCDMA通讯模块和判断模块连接的车辆MCU;WCDMA通讯模块接收到个人移动数字终端发出的无线信号后,判断模块据此判断是否为合法用户,当判断为合法用户时,车辆MCU根据WCDMA通讯模块接收到的个人移动数字终端发出的无线信号中包含的启动指令控制一键启动模块工作。
进一步的,所述车辆控制系统还包括接于与车辆MCU连接的门禁模块;当判断为合法用户时,车辆MCU根据WCDMA通讯模块接收到的个人移动数字终端发出的无线信号中包含的门禁指令控制门禁模块工作。
进一步的,所述车辆控制系统还包括与车辆MCU连接的GPS/LBS模块;车辆MCU从GPS/LBS模块处获取车辆位置信息,并将位置信息通过TD-SCDMA通讯模块发送至个人移动数字终端。
进一步的,WCDMA通讯模块与个人移动数字终端进行双工通信。
进一步的,个人移动数字终端为手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将传统的汽车控制部分与信息时代的移动通信网络进行有机融合,利用常用的WCDMA无线通信网络,将汽车控制部分和现今使用最为普遍的个人移动数字终端联系起来,不仅实现了个人对汽车的远程控制,而且控制方式异常便捷,使对汽车的控制更加信息化和人性化。
本实用新型的控制系统即可实现对汽车的启动进行控制,还可对门禁系统进行控制,使远程控制方式更加全面。
本实用新型的控制系统还将车辆所处的位置信息报告给个人移动数字终端,便于车主了解车辆位置信息,从而更合理的对车辆进行控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车辆控制系统结构示意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基于通信网络的车辆控制系统,包括个人移动数字终端10、一键启动模块1、用于与个人移动数字终端10无线通信的WCDMA通讯模块2、与WCDMA通讯模块2连接的判断模块3,以及分别与一键启动模块1、WCDMA通讯模块2和判断模块3连接的车辆MCU 4;WCDMA通讯模块2接收到个人移动数字终端10发出的无线信号后,判断模块3据此判断是否为合法用户,当判断为合法用户时,车辆MCU 4根据WCDMA通讯模块2接收到的个人移动数字终端10发出的无线信号中包含的启动指令控制一键启动模块1工作。WCDMA通讯模块2与个人移动数字终端10进行双工通信,可同时传送网络信号和视频信号。
优选的,本实施例的车辆控制系统还包括接于与车辆MCU 4连接的门禁模块5;当判断为合法用户时,车辆MCU 4根据WCDMA通讯模块2接收到的个人移动数字终端10发出的无线信号中包含的门禁指令控制门禁模块5工作。
优选的,本实施例的车辆控制系统还包括与车辆MCU 4连接的GPS/LBS模块(即GPS模块或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基于位置的服务)模块)6;车辆MCU 4从GPS/LBS模块6处获取车辆位置信息,并将位置信息通过TD-SCDMA通讯模块2发送至个人移动数字终端10。
个人移动数字终端10可为手机、各种PAD、PDA等。
如上所云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和内涵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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