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干湿热两用灭菌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220528858.1 | 申请日: | 2012-10-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2217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7 |
| 发明(设计)人: | 王达宾;丁晨辉;苏柘僮;张定堃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科尔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丁晨辉 |
| 主分类号: | A61L2/04 | 分类号: | A61L2/04;A61L2/07;A23L3/16 |
| 代理公司: | 成都高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2 | 代理人: | 李高峡 |
| 地址: | 610041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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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湿热 两用 灭菌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灭菌设备,适用于食品、医药等行业的固体物料的灭菌。
背景技术
自从1978年国家颁布了《药品卫生标准》以后,中药灭菌问题是所有的中成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大量有药材直接粉碎进行制剂的中成药生产企业都要必须面对的问题。灭菌影响到中成药产品质量的稳定、药品生产GMP规范的严格实施以及节能降耗等问题。干热灭菌和湿热灭菌是现在中药生产常用的灭菌方法,但是在现有设备条件下,两种灭菌方式都存在灭菌均匀性差、效果不理想等情况,适用物料各有局限,并且湿热灭菌的物料还会出现粘结成块的现象,这些都极大的影响了中成药的产品质量。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灭菌设备,可针对不同物料选择干热或湿热灭菌,提高灭菌均匀性,提高产品质量。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干湿热两用灭菌器,灭菌罐上有加料口和出料口,灭菌罐上安装有两个中空的半轴,半轴安装在底座上的轴承座中,其中一个半轴经传动机构与电机相连,灭菌罐有夹层,蒸汽发生器通过蒸汽管道和中空的半轴与灭菌罐及其夹层相连,蒸汽管道上有阀门,真空装置通过管道和另一中空的半轴与灭菌罐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蒸汽发生器与电控柜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真空装置为真空泵。
优选的,所述真空泵为水循环真空泵。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有:
(1)既可进行干热灭菌,也可进行湿热灭菌,降低了设备购买成本,减少了设备占用空间。
(2)动态灭菌,物料受热均匀,灭菌效果良好。设备在灭菌过程中,罐体在旋转传动装置的作用下不停转动,带动物料也一同转动,保证了物料受热的均匀性;同时,灭菌完成后真空泵抽去多余蒸汽,防止物料粘结、结块等现象。
(3)能耗低、无污染、结构简单,易于拆卸清洗、维修,可保证灭菌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用于工业化生产的灭菌设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蒸汽发生器,2-电控柜,3-管道,4-轴承座,5-电机,6-加料口,7-出料口,8-控压阀,9-温控计,10-灭菌罐,11-夹层,12-底座,13-真空装置,14-半轴。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干湿热两用灭菌器,灭菌罐10上有加料口6和出料口7,灭菌罐10上安装有两个中空的半轴14,中空的半轴14安装在底座12上的轴承座4中,其中一个中空的半轴14经传动机构与电机相5连,灭菌罐10有夹层11,蒸汽发生器1通过蒸汽管道3和中空的半轴14与灭菌罐10及其夹层11相连,蒸汽管道3上有阀门,阀门可控制蒸汽管道是否与灭菌罐10连通。真空装置13通过管道和另一中空的半轴与灭菌罐10相连,灭菌罐10与真空装置的管道连接处安装有筛网,可防止物料被抽走。灭菌罐10上安装有控压阀8和温控计9,便于对灭菌罐10中压力和温度进行掌控。
进一步的,蒸汽发生器1与电控柜2相连,由电控柜2对蒸汽发生器进行控制。真空装置13为真空泵,优选水循环真空泵。
所述传动机构可以为齿轮传动、链条传动、皮带传动或减速器,或是前述传动机构的结合。
使用时,根据不同的物料选择干热灭菌或湿热灭菌。
湿热灭菌时,从加料口将物料加入灭菌罐10中,将蒸汽发生器1产生的蒸汽通过管道3输送到灭菌罐10中,同时/或者在蒸汽进入灭菌罐之前,电机5带动传动机构使灭菌罐10转动。蒸汽发生器上的电控柜2可通过控制蒸汽的量来控制灭菌罐10内的温度,灭菌罐10上的控压阀8和温控表9可对压力和温度进行监控。灭菌完成后,真空装置抽去灭菌罐10的蒸汽,最后,物料从出料口7放出。
干热灭菌时,从加料口将物料加入灭菌罐10中,将蒸汽发生器1产生的蒸汽通过管道3输只送到夹层11中,同时或者在蒸汽进入夹层11之前,电机5带动传动机构使灭菌罐10转动。蒸汽发生器上的电控柜2可通过控制蒸汽的量来控制灭菌罐10内的温度,灭菌罐10上的控压阀8和温控表9可对压力和温度进行监控。灭菌完成后,物料从出料口7放出。
显然,上实施方案仅仅是位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时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工人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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