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移动电源便携包有效
申请号: | 201220463666.7 | 申请日: | 2012-09-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2774602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徐敏锋;李洁珺;张义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义春;徐敏锋 |
主分类号: | A45C3/00 | 分类号: | A45C3/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李悦 |
地址: | 5181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电源 便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具体涉及一种移动电源便携包。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便携式移动电子设备的迅猛发展,各式电子产品例如手提计算机、MP3、MP4、移动电话、数码相机等已与人们日常生活融为一体。这些电子产品一般均为内置电池,由于其电池容量有限使其续航能力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在出差旅游中往往不能及时进行充电,对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移动电源的出现暂时解决了这一瓶颈。一般地,移动电源包括设有可充电电池的移动电源本体、为移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以及连接移动电源本体和充电器的数据线,同时移动电源还可以通过数据线为用电设备充电。移动电源的各个部件通常需要拆开放置,而每次使用需要将各个部件进行归拢,不方便的同时,还容易遗忘部分部件,并且将携带过程中,移动电源可能会与其他物品碰撞,造成损坏。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于提供一种移动电源便携包,方便移动电源的携带,同时,各个部件固定放置在相应的位置上,避免与其他部件进行碰撞而造成损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移动电源便携包,其包括包体,所述包体的开口处采用拉链闭合的方式连接,该开口将包体分成包体上部和包体下部,所述包体上部设有数据线容置空间,所述包体下部设有移动电源本体容置槽和充电器容置槽。
具体地,所述包体上部固定连接一挡片,该挡片和包体上部之间形成所述数据线容置空间,所述挡片的任意三边均与包体上部连接,剩余一边形成数据线容置空间的入口,作为一种实施方式,所述挡片呈网格状。
为了方便抓取,优选地,所述包体的外侧还固定连接一挂绳。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包体上设置于移动电源各个部件相匹配的安装位,使数据线、移动电源本体以及充电器均固定放置于包体内的某个空间上,其美观大方,易于携带,避免遗忘部分部件以及移动电源与其他物品放置在一起因相互碰撞而损坏等问题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移动电源便携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展开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拔下吸塑托盘后该移动电源便携包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图3所示,一种移动电源便携包,其包括包体1,该包体的开口处采用拉链2闭合的方式连接,可以采用一个或两个拉头21将包体1进行拉合,同时该开口将包体1分成包体上部11和包体下部12,为了使移动电源各个部件(即数据线、移动电源本体以及充电器)均固定放置于包体内的某个空间上,实现美观大方,易于携带,同时防止遗忘携带部分部件以及与其他物品放在一起携带过程中出现碰撞问题,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包体上部11设有数据线容置空间(未标示),包体下部12设有移动电源本体容置槽51和充电器容置槽52。
具体地,包体上部11固定连接一挡片4,该挡片4和包体上部11之间形成数据线容置空间,其中挡片4可以是其任意三边均与包体上部11连接,剩余一边形成数据线容置空间的入口,通过该入口将数据线放置于数据线容置空间内,当然,也可以将其他小部件也放进该空间内,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挡片4呈网格状,采用网格状的挡片节省材料的同时,可以直观看出数据线有没有放置于包体1内。
移动电源本体容置槽51和充电器容置槽52可以直接在包体下部12的内部空间121上设置,在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中,为了防止多次的取放而是该内部空间121损伤,在包体下部12的内部空间121中放置一吸塑托盘5,吸塑包装形成的托盘除可以分隔部件、防震、陪衬等功能外,其还具有优良的韧性以及高强度性,方便取放,另外还可以让产品的整体更为美观,在该吸塑托盘5上开设有移动电源本体容置槽51和充电器容置槽52。为了方便抓取,包体1的外侧还固定连接一挂绳3。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变形,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变形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张义春;徐敏锋,未经张义春;徐敏锋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463666.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