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静力触探的取样器有效
申请号: | 201220401737.0 | 申请日: | 2012-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2748240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20 |
发明(设计)人: | 黎昱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1/08 | 分类号: | G01N1/08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赵秀斌 |
地址: | 225002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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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静力 取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取样器,尤其涉及一种用于静力触探的取样器,属于土壤取样工具领域。
背景技术
传统的工程勘察手段受勘察场地的影响较大,一些道路狭小或没有路的地方,常规的钻探取样就没有办法进行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勘察的手段也越来越先进,静力触探在工程勘察中的应用越来越普及,静力触探仪体积小巧、轻便,只要人能到达的地方,都可以应用。但静力触探仪只能提供力学强度指标,不能实现对一些关键土层的鉴别,为了取得关键土层的样品,我们想到采用取样器进行取样,但传统土壤取样器尺寸一般都很大,一般的取样器长度在400-550mm,取样管内径在70-100mm,对于薄壁取样器的取样管的外径在75-100mm,对于厚壁取样器的取样管的外径在75-108mm,如此大的尺寸,使传统取样器无法在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质量可靠、体积小巧、操作简便、工作效率高、成本低的用于静力触探过程中土壤采样的取样器。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用于静力触探取样器,包括第一取样管、第二取样管、实心接头和空心接头,所述第一取样管两端内部设有螺纹,所述第一取样管一端固定有表面带有螺纹的实心接头,另一端固定有表面带有螺纹的空心接头,所述第一取样管在靠近固定有实心接头的一端设有冒水孔,所述第二取样管一端内部设有螺纹,并通过固定于第一取样管一端的空心接头与第一取样管连接。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所述第一取样管的长度大于第二取样管的长度。
进一步,所述用于静力触探的取样器的总长度为350-450mm,所述第一取样管和第二取样管的内径为25-35mm,外径为35-45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用于静力触探的取样器可实现静力触探过程中的土壤取样,可在狭小空间内进行操作,该取样器质量可靠、体积小巧、操作简便、工作效率高、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用于静力触探的取样器的结构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第一取样管,2、第二取样管,3、实心接头,4、空心接头,5、冒水孔。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4.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用于静力触探的取样器的结构图,如图1所示,该取样器包括第一取样管1、第二取样管2、实心接头3和空心接头4,所述第一取样管1两端内部设有螺纹,所述第一取样管1一端固定有表面带有螺纹的实心接头,另一端固定有表面带有螺纹的空心接头,所述第一取样管1在靠近固定有实心接头的一端设有冒水孔5,所述第二取样管2一端内部设有螺纹,并通过固定于第一取样管1一端的空心接头3与第一取样管1连接。
其中,所述第一取样管1的长度大于第二取样管2的长度。
其中,所述用于静力触探的取样器的总长度为350-450mm,所述第一取样管1和第二取样管2的内径为25-35mm,外径为35-45mm。
其中,第一取样管1上的冒水孔5用于在取含水量较多的土壤时,将多余的水排出取样管,以取得土壤样品。
下面介绍一下触探取样过程:在静力触探钻进的过程中,使用静力触探仪进行钻孔,由于静力触探仪的钻杆的端部安装有一个内部装有传感器的触探头,将静力触探仪的钻杆匀速压入土中,地层中各种土的软硬度不同,当遇到地层发生变化的地方,传感器会将检测到的土层的变化传给静力触探仪,然后把静力触探仪的钻杆提上来,取下探头,通过本使用新型所述取样器的实心接头将该取样器固定在静力触探仪的钻杆端部,用同样的准静力将所述取样器压入土层中,然后把取样器提上来,就可以取出鉴别样,由于本使用新型所述取样器尺寸较小,所以将取样管设计成两部分,即第一取样管1和第二取样管2,第二取样管可以从取样管上卸下,以便将取样管内的土壤样品取出。
本使用新型所述一种用于静力触探的取样器体积小巧、质量可靠,可满足狭小空间内的土壤取样,且该取样器操作简便、工作效率高、成本低。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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