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液晶显示装置以及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220385052.1 | 申请日: | 2012-08-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9951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2 |
发明(设计)人: | 浦野信孝;百濑洋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G02F1/1335;G02F1/13357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陈海红;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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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以及 电子设备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液晶面板,其具备:元件基板、与该元件基板相对配置的对置基板、使所述元件基板与所述对置基板贴合的框状的密封材料以及被保持于所述元件基板与所述对置基板之间的由所述密封材料包围的区域的液晶层,所述元件基板具有伸出所述对置基板的端部的伸出部;
照明装置,其具备光学片,该光学片在该液晶面板的光出射侧的相反侧与该液晶面板重叠地配置;以及
第一框架部,其具备支撑所述液晶面板的伸出部并且向所述液晶面板的所述伸出部与所述光学片之间突出的突板部,
在所述第一框架部设置有第一面和第二面,所述第一面形成与所述元件基板的侧端面相对的第一台阶部,所述第二面形成第二台阶部,所述第二台阶部从所述液面面板表面的法线方向看来配置于所述突板部的侧端部与所述第一台阶部之间,并且与所述光学片的外形边相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框架部为支撑所述液晶面板的端部的框状框架的一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装置具备:相对于所述光学片在所述液晶面板的相反侧重叠配置于所述光学片的、在从所述液晶面板的法线方向看来与所述伸出部重叠的部分至少一部分与所述第一框架部抵接的导光板;和沿着所述导光板的侧端面排列的发光元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台阶部,从所述液晶面板的法线方向看来位于所述导光板的所述侧端面与所述突板部的侧端面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液晶面板被夹持于相对于该液晶面板配置于所述突板部的相反侧的第二框架与所述突板部之间;
所述光学片被夹持于所述导光板与所述突板部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伸出部所处侧的所述光学片的外形边,从所述液晶面板的法线方向看来,位于与所述对置基板的侧端面重叠的位置、或者与所述对置基板的侧端面相比位于所述对置基板的内侧。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伸出部所处侧的所述突板部的侧端部,从所述液晶面板的法线方向看来,与所述密封材料相比位于液晶面板的内侧。
8.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伸出部所处侧,在所述光学片的外形边与形成所述第二台阶部的所述第二面之间设置有间隙。
9.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元件基板的侧端面与形成所述第一台阶部的所述第一面之间设置有间隙。
1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具备权利要求1~9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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