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骨气结合耳机有效
| 申请号: | 201220381401.2 | 申请日: | 2012-08-0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721793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06 |
| 发明(设计)人: | 修仕全;米旺;涂凯;李小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美尔斯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34 | 代理人: | 李增朝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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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骨气 结合 耳机 | ||
1.一种骨气结合耳机,包括耳机本体(1)、气导发声单元(2)、骨导发声单元(3),其特征是,耳机本体(1)上同时装配有气导发声单元(2)和骨导发声单元(3),两种发声单元的输出经骨导、气导两个途径,在大脑内完成听觉过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气结合耳机,其特征是,在耳机本体(1)、气导发声单元(2)、骨导发声单元(3)外,还配备1个驱动单元(4),驱动单元(4)根据骨导发声单元(3)及气导发声单元(2)的不同特性进行独立驱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骨气结合耳机,其特征是,所述驱动单元(4)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与外部声源连接。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骨气结合耳机,其特征是,所述骨导发声单元(3)是一种电-力换能器,利用通电导体在磁场中运动传输声音信号;骨导发声单元(3)以适当压力与耳屏接触,采用骨传导传声,保护听力,又可将骨导发声单元的中频优势发挥出来。
5.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骨气结合耳机,其特征是,所述驱动单元(4)相当于一个放大器,利用骨导发声单元(3)和气导发声单元(2)因结构导致的频率响应、功耗和传输媒介的不同以及对信号功率的需求差异,以不同的放大倍数分别驱动,最终使大脑产生均衡的听觉感受。
6.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骨气结合耳机,其特征是,所述气导发声单元(2)为常规的微型喇叭,传声方向正对外耳道,但是不使外耳道完全封闭,降低传统入耳式气导耳机大音量时对鼓膜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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