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入耳式立体耳机有效
| 申请号: | 201220356738.8 | 申请日: | 2012-07-2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968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23 |
| 发明(设计)人: | 张爱华;张习莲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宇驰电子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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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入耳 立体 耳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耳机,具体涉及一种更具立体效果的新型入耳式立体耳机。
背景技术
无论是传统的耳机或蓝牙耳机,其配戴方式主要为头戴型或耳机式两种;其中,耳塞式耳机是把扬声器的尺寸缩小至可兼容于耳道中,利用耳道周围的肌肉组织的弹性将其夹持,使耳机可以被固定于耳朵上。
耳塞式耳机虽然具有轻巧易携的特性,但是每个人的耳朵构造都不尽相同,在配戴时难免会出现尺寸的不兼容,配戴不方便,容易导致因配戴不到位而容易与耳朵脱离,或者在进行较为剧烈运动时容易脱离掉到地上,同时现有的耳机只有左右两个声道,分别配戴在左右耳朵上,在播放使用时两个声道的音质没有立体感,从而达不到最佳的播放效果。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以上缺陷,提供一种配戴更稳定,同时具有立体效果是新型立体耳机。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的:
一种新型入耳式立体耳机,包括耳机外壳,所述耳机外壳包括底座和上盖,在耳机外壳内设有将电信号转变成音波信号的音响组件,耳机外壳的一侧连有中空的耳柄,在耳柄一端延伸出与耳机外壳内的音响组件相连接的信号传输线,所述底座和上盖均为偏心圆结构,并在上盖圆心位置设有凸起的耳座,上盖中设有传送声音的第一音孔,耳座中设有传送声音的第二音孔。
作为优选地,所述第一音孔和第二音孔上设有防尘网。
作为优选地,所述底座和上盖的扣合方式为倒扣式结构,可直接把底座和上盖进行扣合安装。
作为优选地,所述底座上设有漏音孔,该漏音孔起空气对流作用。
作为优选地,所述耳座上套接有耳机套,所述耳机套由弹性软塑胶材料构成。
作为优选地,所述耳柄为圆柱形。
作为优选地,所述耳机外壳以及手柄均为塑料材料或者硅胶材料。
作为优选地,所述耳机外壳以及手柄均为金属材料。
作为优选地,所述耳机外壳以及手柄均为陶瓷材料。
作为优选地,所述耳机外壳以及手柄均为木质材料。
本实用新型所产生的有益效果是:新型耳机增设有凸起的耳座,使其分为第一音孔和第二音孔,两个音孔可同时传播声音,形成多声道结构,使耳机传播出来的声音更具立体感,同时耳机底座和上盖均设计为偏心圆结构,新型结构使耳机在配戴时与耳朵更贴切,配戴方便,配戴更具稳定性,不易脱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入耳式立体耳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入耳式立体耳机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入耳式立体耳机的附视图;
图中,1底座,2上盖,3耳柄,4耳座,5第一音孔,6第二音孔,7,8漏音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本实施例,参照图1和图2,一种新型入耳式立体耳机,包括耳机外壳,所述耳机外壳包括底座1和上盖2,所述底座1和上盖2的扣合方式为倒扣式结构,可直接把底座1和上盖2进行扣合安装,方便维修与安装。所述底座1上设有漏音孔8,该漏音孔8起空气对流作用,在耳机外壳内设有将电信号转变成音波信号的音响组件(未图示),耳机外壳的一侧连有中空的耳柄3,本实施例中所述耳柄3为圆柱形,本实施例中所述耳机外壳以及手柄3均为塑料材料,在耳柄3一端延伸出与耳机外壳内的音响组件相连接的信号传输线。所述底座1和上盖2均为偏心圆结构,底座1的背面圆心位置与耳柄3连接,并在上盖2圆心位置设有凸起的耳座4,上盖2中设有传送声音的第一音孔5,耳座4中设有传送声音的第二音孔6,第一音孔5和第二音孔6组合使用形成多声道,增强立体感。所述第一音孔5和第二音孔6上设有防尘网,能够起防尘作用的同时还能够增强立体音质效果,所述耳座4上套接有耳机套,所述耳机套由弹性软塑胶材料构成。
新型耳机增设有凸起的耳座4,使其分为第一音孔5和第二音孔6,两个音孔可同时传播声音,形成多声道结构,使耳机传播出来的声音更具立体感,同时耳机底座1和上盖2均设计为偏心圆结构,新型结构使耳机在配戴时与耳朵更贴切,配戴方便,配戴更具稳定性,不易脱离。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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