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扇型材挤出模具有效
申请号: | 201220314374.7 | 申请日: | 2012-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719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04 |
发明(设计)人: | 许开华;闫梨;吕怀兴;李智专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47/12 | 分类号: | B29C47/1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合道英联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09 | 代理人: | 廉红果 |
地址: | 518101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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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扇型材 挤出 模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挤出模具,尤其是一种扇型材挤出模具。
背景技术
推拉门窗组装中,扇型材的质量优劣是评价门窗型材整体质量的重要指标。模具是影响扇型材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对扇型材模具设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扇型材断面上有三种功能配合要求,即:压条配合、胶条配合、毛边配合,在组装上,扇要与框、封边进行装配,对扇轨道的尺寸要求比较高。
物料经过模体时经历分流段,压缩段至成型段口模板,从流道入口到口模板,流道的形状有较大的变化:从圆形逐渐过渡到与分流板型腔一致的流道,复杂的流道形状加之型芯、分流锥的存在,更加剧了流动的紊乱性,中心料流流速大,形成与壁面料流的流速差,使成型时产生缺陷。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扇型材挤出模具,以使料流的流速减缓且减小流道中心与壁面的流速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扇型材挤出模具,包括模体及位于模体内的分流锥和模芯,所述的模体包括依次相连的连接模板、分流模板、压缩模板、成型模板及口模板,所述的分流锥与模芯连接,且均与分流模板相固定,还包括塞板,所述的塞板位于连接模板入口端,所述的塞板上设有周向分布的小孔。优选地,所述的小孔的直径从塞板中心到边缘由小到大周向分布。
优选地,所述的小孔的直径大小为3~6mm。
上述的模芯下表面成形为台阶状。
上述的口模板的腔体内壁上设有凸起。所述的口模板的腔体内壁上的凸起为T型结构。
上述的口模板的腔体内壁上设有凹槽。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的背景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1.增加周向分布有小孔的塞板,使高速运动的料流流速减缓;
2.小孔的直径从中心到边缘从小到大周向分布,平衡了单位时间流道中心通过塞板的料流量与壁面边缘通过塞板的料流量,均匀流道中心与壁面的流速,减小流速差,保证挤出型坯密 度的均匀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塞板上小孔的分布示意图;
图3为某一扇型材挤出模具中口模板的截面图。
主要组件符号说明:
110:连接模板,120:分流模板,130:压缩模板,140:成型模板,150:口模板,200:分流锥,300:模芯,400:塞板,410:小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所示,本新型公开了一种扇型材挤出模具,包括模体、塞板400、分流锥200及模芯300,模体包括依次相连的连接模板110、分流模板120、压缩模板130、成型模板140及口模板150,分流锥200与模芯300连接且通过螺栓或小方键与分流模板120相连接并位于模体内部,塞板400位于模体入口端,塞板400上设有周向分布的小孔410。
如图2所示为塞板400上小孔410的分布示意图,图3为某一扇型材挤出模具中口模板150的截面图,在本实施例中,模芯300下表面成形为台阶状310。口模板150的腔体内壁上设有凸起151、凸起152、153。口模板150的腔体内壁上设有凹槽154、155、156。
从中可以看出,由于从模体的入口到口模板150出口,流道的形状有较大的变化,从圆形逐渐过渡到与口模板150型腔一致的流道。复杂的流道形状加之模芯300、分流锥200的存在,更加剧了流动的紊乱性,在模体入口处增加塞板400,使高速运动的料流流速减缓。
如图2所示,塞板400的小孔410的直径(3~6mm)从塞板400中心到边缘由小到大周向分布,平衡了单位时间流道中心通过塞板400的料流量与壁面边缘通过塞板400的料流量,均匀流道中心与壁面的流速,减小了流速差,保证挤出型坯密度的均匀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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