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组合式警示灯及具有组合式警示灯的拐杖有效
| 申请号: | 201220302082.1 | 申请日: | 2012-06-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4754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 发明(设计)人: | 赖英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芝仪 |
| 主分类号: | F21S9/02 | 分类号: | F21S9/02;F21V19/00;A45B3/04;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寰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08 | 代理人: | 王晔;穆文通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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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式 警示 具有 拐杖 | ||
1.一种组合式警示灯,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一第一组合件,其可透光并包括有一呈弧凹状的夹制部;
一第二组合件,其与该第一组合件可分离地结合固定并包括有一呈弧凹状的迫紧部,该迫紧部与该夹制部之间形成有一夹制空间,该夹制空间能够容置一棒体;
一发光单元,其固设于该第一组合件并设有一个以上的LED;以及
一电池单元,其固设于该第一组合件并与该发光单元电路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警示灯,其特征在于,该迫紧部为两呈弧凹状的凸片。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式警示灯,其特征在于,该夹制部为一凹槽。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式警示灯,其特征在于,该夹制空间的截面形状呈圆形。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式警示灯,其特征在于,该夹制空间的截面形状呈圆形。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式警示灯,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组合件与该第二组合件以螺锁方式结合固定。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式警示灯,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组合件与该第二组合件以螺锁方式结合固定。
8.一种具有组合式警示灯的拐杖,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一拐杖本体;以及
一组合式警示灯,其套固于该拐杖本体并包括有一第一组合件、一第二组合件、一发光单元及一电池单元;该第一组合件可透光并包括有一呈弧凹状的夹制部;该第二组合件与该第一组合件可分离地结合固定并包括有一呈弧凹状的迫紧部,该迫紧部与该夹制部夹制该拐杖本体,该迫紧部与该夹制部之间形成有一夹制空间,该夹制空间容置该拐杖本体;该发光单元固设于该第一组合件并设有一个以上的LED;该电池单元固设于该第一组合件并与该发光单元电路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组合式警示灯的拐杖,其特征在于,该迫紧部为两呈弧凹状的凸片,该夹制部为一凹槽。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具有组合式警示灯的拐杖,其特征在于,该夹制空间的截面形状呈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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