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阀门试压检验通用胎架有效
申请号: | 201220206825.5 | 申请日: | 2012-05-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996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12 |
发明(设计)人: | 杜玉华;余文海;沈国华;窦树霞;纪建民;董延春;王益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M3/28 | 分类号: | G01M3/28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北洋有限责任专利代理事务所 12201 | 代理人: | 张金亭 |
地址: | 100010 北京市东城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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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阀门 检验 通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阀门试压检验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阀门试压检验通用胎架。
背景技术
在阀门修理作业过程中,为了检验研磨的密封效果,通常以水为介质进行密封性试验。试压检验工艺流程环节多。首先由技术人员对阀门的法兰进行测量、出图,铆焊人员按图下料试压用的盲板,机加工按图划线、钻孔,最后由钳工将试压盲板与阀门联接,进行水压试验。涉及工种多,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阀门试压检验通用胎架,使用该胎架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施工成本。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阀门试压检验通用胎架,包括下底座和上底座;所述下底座上固接有两根竖直螺柱,两根所述竖直螺柱的上部设有横梁,所述横梁通过上、下锁紧螺母固定在所述竖直螺柱上;所述横梁的中部固接有丝母,所述丝母通过螺纹与竖直丝杠连接;所述竖直丝杠包括本体;所述竖直丝杠本体的下端设有头部,上端设有柄部;在所述竖直丝杠本体上空套有锁母,所述锁母设有外螺纹和内孔,所述竖直丝杠本体穿装在所述锁母的内孔中,所述锁母的内孔直径小于所述竖直丝杠头部的直径,所述竖直丝杠头部的直径小于所述锁母的外螺纹小径,所述锁母通过其外螺纹与连接头的上部连接,所述连接头固定在所述上底座上;所述上底座空套在两根所述竖直螺柱上,所述上底座的中部设有通孔;所述连接头的下部一侧设有水平孔,所述水平孔通过设置在所述连接头内部的竖直孔与所述上底座上的通孔连通;所述水平孔上设有接头。
所述接头的外露连接段上设有倒刺。
所述下底座下部焊有加强立筋。
所述上底座上部焊有均布在所述连接头外围的加强立筋。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与使用胎架前相比,不但节约了可观的制作试压盲板所需的钢材成本,优化了阀门的试压检验工艺流程环节,不但确保了施工质量,还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致使阀门的修理周期大幅缩短。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螺柱,2、锁紧螺母,3、横梁,4、柄部,5、竖直丝杠本体,6、丝母,7、头部,8、水平孔,9、通孔,10、锁母,11、连接头,12、接头,13、上底座,14、竖直孔,15、下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一种阀门试压检验通用胎架,包括下底座15和上底座13,下底座15上固接有两根竖直螺柱1,两根竖直螺柱1的上部设有横梁3,横梁3通过上、下锁紧螺母2固定在竖直螺柱1上。横梁3的中部固接有丝母6,丝母6通过螺纹与竖直丝杠连接,竖直丝杠包括本体5,竖直丝杠本体5的下端设有头部7,上端设有用于旋转的柄部4。竖直丝杠本体5上空套有锁母10,锁母10设有外螺纹和内孔,竖直丝杠本体5穿装在锁母10的内孔中,锁母10的内孔直径小于竖直丝杠头部的直径,竖直丝杠头部的直径小于锁母10的外螺纹小径,锁母10通过其外螺纹与连接头11的上部连接,连接头11固定在上底座13上。上底座13空套在两根竖直螺柱1上,中部设有通孔9。连接头11的下部一侧设有水平孔8,水平孔8通过设置在连接头11内部的竖直孔14与上底座13上的通孔9连通。水平孔8上设有与其通过螺纹连接的接头12,接头12的外露连接段上设有倒刺,可防止与接头12连接的管路脱落。下底座15下部焊有3根加强立筋,可防止试压作业时下底座变形及作为胎架的整体支撑使用。在上底座13上部焊有均布在连接头11外围的4根加强立筋,可防止试压作业时上底座变形。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1)首先调节4个锁紧螺母在螺柱上的位置,使上底座及下底座之间距离与需要试压检验的阀门高度适配。
2)将需要试压检验的阀门置于上底座及下底座之间,采用工具旋转竖直丝杠,竖直丝杠带动上底座下移压紧阀门进口。
3)将接头通过管路与试压泵连接,启动试压泵将试压介质压入阀体内。
4)试压完成后,反向旋转丝杠,松开阀门进口,取出阀门。
尽管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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