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术用眼球固定和调整的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94958.5 | 申请日: | 2012-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686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05 |
发明(设计)人: | 吴良成;周行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F9/009 | 分类号: | A61F9/009 |
代理公司: | 上海元一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8 | 代理人: | 吴桂琴 |
地址: | 20004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术 眼球 固定 调整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医疗器械领域,涉及一种手术用眼球固定和调整的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在准分子激光手术中固定眼球和调整眼球方向的装置。
背景技术
临床准分子激光手术中,眼球与激光脉冲的对应关系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在手术中眼球固视丢失或假性注视是非常普遍的,常常存在眼球的漂移或运动;目前,通常采用的控制眼球运动的方法是:
(1)采用激光眼球跟踪系统:在激光切削中心始终定于眼球的某一参考点;该方法可将不同激光脉冲之间的叠加变成理想;然而,眼球的运动非常复杂,存在旋转和翻转,因此,激光眼球跟踪系统自动眼球的平面运动是有效,而对旋转和翻转是无效的,即眼球在良好的固视情况下其效果比较好,而在许多情况下患者的固视功能并不理想;
(2)镊子固定:镊子固定是准分子激光手术中固定眼球和调整眼球位置最常用的方法,优点是不需要特殊器械,缺点是容易引起眼球的旋转和畸变;当前,某些激光设备在手术中需要在眼球的正上方添加一个红外照明或气体吸引的装置,上述装置会影响镊子的使用;
(3)低负压吸引固定眼球:本发明人早期专利(CN02218167.9)中公开了通过一个特殊的固定环和负压吸引连接实现对眼球的固定,效果比较 好,但会影响眼球位置判断,会引起瞳孔散大,同时对某些特殊的设备中因在眼球正上方存在一个红外照明或气体吸引的装置,妨碍其使用。
因此,目前迫切需要一种准分子激光眼球眼球固定装置,该装置需具有以下优点:(1)固定效果良好;(2)不会引起眼球的旋转;(3)对眼球畸变小;(4)不影响眼球的观察;(5)对操作空间要求低,不影响眼球上方红外照明和气体吸引的应用。迄今为止,尚未见有关上述准分子激光眼球眼球固定装置的报道。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在准分子激光手术中固定眼球和调整眼球方向的装置;该装置固定效果良好、不易引起眼球旋转、对眼球畸变小、不影响眼球位置观察且对操作空间要求低。
本实用新型的在准分子激光手术中固定眼球和调整眼球方向的装置,整体呈镊子状,其特征在于,由头部1、前臂2和操作手柄3组成,所述的头部1、前臂2和操作手柄3依次固定连接;该头部1为两个齿状镊子头;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装置通常采用医疗器械专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头部1为两个齿状镊子头,该两个齿状镊子头之间的距离为6-7mm,头部1设有齿尖4,齿尖4设有小钩;本装置通过上述两个齿状镊子头固定眼球,固定效果好、能有效防止眼球转动;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前臂2的长度为20-30mm;
本实用新型中,前臂2与操作手柄3间的夹角为100°-130°;手术医生固定眼球时,其操作不影响眼球上方红外光照明。
使用时,操作者执操作手柄3,将头部1探至眼球部位,捏住前臂2, 使头部1的两个齿状镊子头固定眼球,防止眼球转动。
使用结果表明,本实用新型制备方便、操作简单、固定效果良好、不会引起眼球的旋转、对眼球畸变小、不影响操作者观察眼球,且其对操作空间要求低,不影响眼球上方红外照明和气体吸引设备的使用,临床应用广泛。
为了便于理解,以下将通过具体的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在准分子激光手术中固定眼球和调整眼球方向的装置进行详细地描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描述仅仅是示例性的描述,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依据本说明书的论述,本实用新型的许多变化、改变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都是显而易见了。另外本实用新型引用的公开文献是为了更清楚地描述本实用新型,它们的全文内容均纳入本文进行参考,就好像它们的全文已经在本文中重复叙述过一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侧面外观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外观结构示意及齿尖部分局部放大图。
图1-图2中,1是头部,2是前臂,3是操作手柄,4 是齿尖。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本在准分子激光手术中固定眼球和调整眼球方向的装置,整体呈镊子状,由头部1、前臂2和操作手柄3组成,所述的头部1、前臂2和操作手柄3依次固定连接;该头部1为两个齿状镊子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未经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194958.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