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携式电子装置的壳体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52877.9 | 申请日: | 2012-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34909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26 |
发明(设计)人: | 陈治纲 | 申请(专利权)人: | 尚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K5/00 | 分类号: | H05K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276 | 代理人: | 刘云贵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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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携式 电子 装置 壳体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携式电子装置的壳体,尤其涉及一种可有效保护可携式电子装置,并可提升外观独特性及艺术性的壳体
背景技术
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可携式电子装置,如移动电话、智能型手机、平板计算器、电子书等,已成为人们生活或工作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可携式电子装置的制造商除了不断在效能或功能上推陈出新外,也尽可能追求外观上的独特性或艺术性等。在此情形下,如何设计适用于可携式电子装置,且兼具美观及保护功能的外壳,就成为业界所努力的目标之一。
实用新型内容
因此,本实用新型主要公开一种可携式电子装置的壳体,其可保护可携式电子装置并可提升外观独特性及艺术性。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适用于一可携式电子装置的壳体,包含有一底板,包含一第一孔洞,对应于该可携式电子装置的一镜头;以及一框体,连接于该底板,并包含至少一缺口,对应于该可携式电子装置的至少一接口;其中,该底板与该框体连接处形成至少一沟槽结构。
附图说明
图1至图9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壳体的各面及等视角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0 壳体
100 底板
102 框体
104 沟槽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考图1至图9,图1至图9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壳体10的各面及等视角示意图。壳体10用于一智能型手机或类似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主要结构是由一底板100及一框体102所组成。底板100上包含有二孔洞,分别对应于智能型手机的相机镜头及商标或特定图形的位置。框体102连接于底板100,并包含多个缺口,对应于智能型手机的人机或传输接口,如麦克风、连接端口、电源开关、音量增大键、音量减少键及锁定键等。此外,底板100及框体102连接处形成一沟槽结构104,且沟槽结构104中还可涂布特定颜料或以特定材质制成而可具有特定颜色,但不以此为限。
更详细来说,请参考图7左上角放大框,其显示了底板100、框体102及沟槽结构104的相对关系。由此可知,壳体10具特殊艺术效果,当搭配智能型手机时可提升外观的独特性及艺术性。除此之外,壳体10可保护智能型手机的侧面及背面,若进一步搭配屏幕保护贴或类似的装置,则可提供全方位的完整保护效果。
需注意的是,图1至图9为本实用新型壳体10的示意图,本领域技术人员当可据以做不同的修饰,而不限于此。举例来说,底板100及框体102可由铝镁合金或聚碳酸脂(Polycarbonate)等材质制成,而底板100上的孔洞除了以挖空方式呈现外,也可增加透明材质,以加强保护效果。另外,框体102上的缺口是对应于智能型手机的不同接口的位置,因此不限于图1至图9所示的例子,可因应不同需求而适当变化。再者,底板100及框体102是以结构区分彼此,而非表示互为独立结构;换句话说,底板100及框体102也可以是一体成形。另一方面,底板100及框体102的尺寸应配合需包覆的智能型手机的尺寸而调整,此应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技艺。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壳体可有效保护智能型手机或类似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并可提升外观的独特性及艺术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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