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挖掘机的四连杆机构和使用该机构的挖掘机有效
申请号: | 201220129156.6 | 申请日: | 2012-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09535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31 |
发明(设计)人: | 李培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斗山工程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F3/38 | 分类号: | E02F3/38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许静;赵爱军 |
地址: | 264006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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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挖掘机 连杆机构 使用 机构 | ||
1.一种挖掘机的四连杆机构,包括摇臂和连杆,所述摇臂的铰接端与所述连杆的铰接端通过销轴铰接在一起,其特征在于,所述销轴上设置有第一阻挡部件,所述摇臂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阻挡部件相干涉以防止所述销轴相对所述摇臂转动的第二阻挡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机的四连杆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阻挡部件包括面向所述摇臂的第一平面,所述第二阻挡部件包括与所述第一平面配合以防止所述销轴相对所述摇臂转动的第二平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机的四连杆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阻挡部件为设置于所述销轴的第一端并垂直于所述销轴的挡板,所述第二阻挡部件为突出于所述摇臂表面的凸台,所述挡板的第一侧面为所述第一平面,所述凸台的第二侧面为所述第二平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挖掘机的四连杆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为正方形,所述凸台为矩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挖掘机的四连杆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摇臂的铰接端和所述连杆的铰接端位于所述挡板和所述销轴的第二端之间,所述销轴的第二端固定有可相对所述摇臂转动的限位轴套。
6.一种使用四连杆机构的挖掘机,所述四连杆机构包括连杆、摇臂、铲斗、斗杆,所述斗杆的前端与所述铲斗铰接,所述斗杆与所述摇臂的一端铰接,所述摇臂的另一端与所述连杆的一端通过销轴铰接在一起,所述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铲斗铰接在一起,其特征在于,所述销轴上设置有第一阻挡部件,所述摇臂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阻挡部件相干涉以防止所述销轴相对所述摇臂转动的第二阻挡部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使用四连杆机构的挖掘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阻挡部件包括面向所述摇臂的第一平面,所述第二阻挡部件包括与所述第一平面配合以防止所述销轴相对所述摇臂转动的第二平面。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使用四连杆机构的挖掘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阻挡部件为设置于所述销轴的第一端并垂直于所述销轴的挡板,所述第二阻挡部件为突出于所述摇臂表面的凸台,所述挡板的第一侧面为所述第一平面,所述凸台的第二侧面为所述第二平面,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使用四连杆机构的挖掘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为正方形,所述凸台为矩形。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使用四连杆机构的挖掘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摇臂的另一端和所述连杆的一端位于所述挡板和所述销轴的第二端之间,所述销轴的第二端固定有可相对所述摇臂转动的限位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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