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双针混药嘴有效
| 申请号: | 201220050276.7 | 申请日: | 2012-02-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37698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 发明(设计)人: | 邱宇;李科;袁媛;李鸿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J1/20 | 分类号: | A61J1/20 |
| 代理公司: | 重庆博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0212 | 代理人: | 张先芸 |
| 地址: | 401336***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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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双针混药嘴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尤其涉及一种双针混药嘴。
背景技术
为了将西林瓶内的药物加入输液软袋或输液软瓶内的溶液中,然后将混合溶液输入诸如医院的临床机构中的病人。
现有技术中,常采用注射器将西林瓶内的药物和输液软袋或输液软瓶内的溶液进行混合。首先,使用注射器将输液软袋或输液软瓶内的溶液输入西林瓶内,然后,也使用该注射器将混合后的溶液移至输液软袋或输液软瓶中。目前,在医院的临床机构中通常也使用此种方式,但是这种混药方式操作复杂、费时,不仅容易出现配药失误,还极有可能在混药过程中引入污染,影响用药安全,造成严重的医疗事故。所以改进混药方式是输液前准备的一项必要任务。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只需穿刺一次便可实现混药,且混药操作更简单,更省时的双针混药嘴。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双针混药嘴,双针由针座、上针和下针组成,上针和下针设置在针座的两侧,上针和下针均为中空结构且相互连通,沿针座的边缘向上针方向延伸形成一杯体结构的混药体,所述上针和∕或下针的侧壁上、且靠近针尖开有通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上针和下针均沿杯体结构的混药体的轴线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混药体的上端口设有密封隔膜。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方案,在混药体的内壁上对称设置有至少两个呈倒钩状、且用于防止西林瓶松动的防滑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改进方案,所述双针和混药体封装在外包装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使用该双针混药嘴时,只需将上针刺穿西林瓶的密封塞,下针同时刺穿输液软瓶或输液软袋上的密封盖内的密封塞,挤压输液软袋或输液软瓶便可使西林瓶内的药物与输液软袋或输液软瓶内的溶液混合,混药操作更简单,更省时;将上针和下针上的通孔设在侧壁上、且靠近针尖,有利于增强针尖部位强度,同时也防止在穿刺过程中与密封塞发生摩擦而造成落屑堵塞针孔。
附图说明
图1为双针混药嘴的剖视图;
图2为双针混药嘴进行混药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针座; 2—上针; 3—下针; 4—混药体; 5—密封隔膜; 6—防滑扣; 7—西林瓶; 8—输液软袋; 9—密封盖; 10—密封塞; 11—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地描述。
如图1所示,双针混药嘴,该双针由针座1、上针2和下针3组成。上针2和下针3设置在针座1的两侧,上针2和下针3均为中空结构且相互连通,沿针座1的边缘向上针2方向延伸形成一杯体结构的混药体4,上针2和∕或下针3的侧壁上、且靠近针尖开有通孔11。将上针2和下针3上的通孔11设在侧壁上、且靠近针尖,与传统的将通孔设置在针尖部位上的加药针相比,有利于增强针尖部位的强度,同时也防止在穿刺过程中与密封塞发生摩擦而造成落屑堵塞针孔。
上针2和下针3均沿杯体结构的混药体4的轴线设置,在西林瓶7卡入混药体4内时,上针2从西林瓶7的密封盖的中部插入西林瓶7,避免上针2刺偏。
混药体4的上端口设有密封隔膜5,双针和混药体4封装在外包装内。使用前,密封隔膜5配合外包装(如密封袋)使用,可以使混药体4和双针处于密封状态,不仅维持了混药体4和混药体4内的上针2在使用前具有良好的清洁度,还有效的保护了上针2的锋锐度和混药体4的内部结构,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使用时,拆开外包装,撕开密封隔膜5即可。
在混药体4的内壁上对称设置有至少两个呈倒钩状、且用于防止西林瓶松动的防滑扣6。本实施例中,在混药体4的内壁上对称设置有六个防滑扣6。在西林瓶7卡入混药体4内后,西林瓶7在防滑扣6的阻碍作用下,可有效避免西林瓶7在混药体4内向反方向退出或松动。
使用该双针混药嘴时,如图2所示,首先拆开外包装,撕开密混药体4上端口上设有的封隔膜5,将上针2刺穿西林瓶7的密封塞,下针3同时刺穿输液软瓶或输液软袋8上的密封盖9内的密封塞10,挤压输液软袋或输液软瓶便可使西林瓶内的药物与输液软袋或输液软瓶内的溶液混合,混药操作更简单,更省时。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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