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推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220048943.8 | 申请日: | 2012-02-1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6218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26 |
| 发明(设计)人: | 赵红友 | 申请(专利权)人: | 鹏驰五金制品(昆山)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1J13/14 | 分类号: | B21J13/14;B21K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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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2153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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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推出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螺丝生产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螺丝坯料的推出装置。
背景技术
如图1所示,用于螺丝生产的坯料推出装置其主要构造由主模、外套管11、内套管12、推销14、起模杆13及销套圈15组成,其中内套管12、推销14及起模杆13之间的配合是最关键部分。
现生产M5X160以上长度的细长杆螺丝时推销14易断,是因为如图1所示的模具结构设计不合理,当料推进时,推销14往后退,推销14悬空部分的长径比太大,而推销14没有保护措施,当料推出时,起模杆13受力将推销14推出,而推销14较细长且强度不足,因而易折断,导致无法正常生产。
现有的坯料推出装置生产较短规格产品时,推销14退出长度悬空部分长径比较小,不易发生弯曲而折断,因此较适用于短规格螺丝的生产;当生产长规格产品时,推销14退出长度悬空部分长径比较大,强度不足,易发生弯曲而折断。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推出装置,以避免在推进或推出螺丝坯料时推销折断,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成本。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推出装置,包括由外至内依次套接的外套管、内套管及起模杆,以及推销,所述推销包括相互连接的大直径部和小直径部,所述小直径部套设在所述起模杆内。
优选的,所述小直径部的横截面呈燕尾型。
优选的,所述起模杆的横截面呈燕尾型,且其中空部分横截面呈燕尾型并与所述小直径部横截面的规格一致。
优选的,所述内套管的中空部分横截面呈燕尾型,且与所述起模杆横截面的规格一致。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推出装置,其通过将推销的小直径部套设在起模杆内,当推进或退出坯料时,推销的小直径部与起模杆同时在内套管内部往复运动,推销的小直径部在起模杆的保护下不易折断,相比现有技术,推销的使用寿命大大延长,且适用于细长产品的生产,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缩短了生产周期,并节省大量的人力。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为现有技术的一种推出装置的分解结构剖视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所公开的一种推出装置的分解结构剖视示意图;
图3-5依次为实施例所公开的内套管、起模杆及推销的横截面示意图。
图6-8依次为实施例所公开的另一种结构的内套管、起模杆及推销的横截面示意图。
图中数字表示:
11.外套管 12.内套管 13.起模杆 14.推销
15.销套圈 12′.内套管 13′.起模杆 14′.推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根据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推出装置,包括由外至内依次套接的外套管11、内套管12′及起模杆13′,以及推销14′,推销14′包括相互连接的大直径部和小直径部,小直径部套设在起模杆13′内。其中,如图3-5所示,推销14′的小直径部横截面呈燕尾型;起模杆13′的横截面呈燕尾型,且其中空部分横截面呈燕尾型并与小直径部横截面的规格一致;内套管12′的中空部分横截面呈燕尾型,且与起模杆13′横截面的规格一致,通过燕尾型结构将推销14′、起模杆13′及内套管12′依次套接在一起。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推销14′的小直径部深入主模内,当料推进时,推销14′往后退,同时起模杆13′往后退;当料推出时,起模杆13′受力,将推销14′推出,推销14′将料推出,如此推销14′的小直径部与起模杆13′在内套管12′内部作往复运动。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推销14′的小直径部套设在起模杆13′内,当推进或退出坯料时,推销14′的小直径部与起模杆13′同时在内套管12′内部往复运动,推销14′的小直径部在起模杆13′的保护下不易折断,解决了细长产品无法生产的状况,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缩短了生产周期,且节省了大量的人力。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燕尾型配合方式,也可以根据需要设计为如图6-8所示的对称的三角结构等特殊结构,对此不作限定。
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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