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减少的条带水平的光导膜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98724.1 | 申请日: | 2012-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859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03 |
发明(设计)人: | X-D·米;朱新羽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思开哈斯显示用薄膜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6/00 | 分类号: | G02B6/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刘佳 |
地址: | 韩国忠***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减少 条带 水平 光导膜 | ||
1.一种光导板,包括:
用于接收来自光源的光的输入面、用于发射光的输出面以及与输出面相对的底面,
其中,该输出面和该底面中的至少一个具有微图案,该微图案包括复数个微透镜;
其中,每个微透镜都具有宽度w、长度l、深度d、方位角、第一底角α1、第二底角α2、第一进入角β1和第二进入角β2,使得当深度变量Δd是0.1μm时,定义为的面积变化率小于或等于0.95%,并且微透镜的初始数量密度大于或等于8个/mm2,对应于深度变量Δd,Δw是宽度变量且Δl是长度变量。
2.如权利要求1的光导板,其中,复数个微透镜的宽度、长度和深度的变化是在1.8%之内。
3.如权利要求1的光导板,其中,复数个微透镜的方位角的变化是在2度之内。
4.如权利要求1的光导板,其中,第一和第二底角是相同的。
5.如权利要求1的光导板,其中,第一和第二底角是不同的。
6.如权利要求1的光导板,其中,第一和第二进入角小于35°。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爱思开哈斯显示用薄膜有限公司,未经爱思开哈斯显示用薄膜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598724.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