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汤剂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95577.2 | 申请日: | 2012-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413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发明(设计)人: | 李传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传平 |
主分类号: | A61K36/9068 | 分类号: | A61K36/9068;A61P25/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2051 山东省济宁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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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精神分裂症 汤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精神病防治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汤剂。
背景技术
精神分裂症多发于青壮年,对患者的学习生活及家庭社会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故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刻不容缓。近年来不断涌现出新的抗精神病药物,但是多为化学药物,副作用较大。为使临床治疗有更多的选择,开发新的治疗药物很有必要。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汤剂。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汤剂,它是由下列原料药和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按重量份计制成:甘草3-10份、甘遂10-20份、王不留行10-30份、防风5-10份、干姜10-20份、农吉利1-10份和百部1-15份。
优选地,本发明所述的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汤剂是由下列原料药和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按重量份计制成:甘草7份、甘遂14份、王不留行22份、防风8份、干姜16份、农吉利8份和百部11份。
本发明所述的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汤剂中使用天然药物,经临床应用发现,具有作用迅速、治疗效果明显、耐受性好、成本低廉、无任何毒副作用的优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这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基本思想,可以做出各种修改或改进,但是只要不脱离本发明的基本思想,均在本发明的范围之内。
实施例1本发明汤剂的制备
取甘草70克、甘遂140克、王不留行220克、防风80克、干姜160克、农吉利80克和百部110克,加入2000毫升水,在1个标准大气压、回流的条件下加热3小时。冷却至室温,过滤,滤液即为本发明的汤剂。
试验例
1.患者情况:40例病人,男20例,女20例,年龄最大者为68岁,最小者为25岁,平均45岁。病史最长者为5年,最短者为4个月,平均2年6个月。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20例,其中2组患者各项参数无显著性差异。
2.诊断标准:所有病例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3》(张明园.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p81-95),排除了患有严重躯体疾病、癫痫、器质性疾病者。临床上表现为生活懒散、言语无序、自语独笑、对人冷淡、孤僻、少动、面色惨白、怕冷等症状。
3.治疗方法:对上述治疗组和对照组进行观察,时间3个月。治疗组口服实施例1制备的汤剂,每日2次,每次100毫升。对照组口服氯氨平(购自扬州中宝制药有限公司),每日2次,每次剂量200毫克。在治疗过程中禁用其他药物。
4.疗效标准:痊愈:精神病性症状完全消失,思维较正常,情绪稳定,社会功能恢复正常。显效:精神病性症状大部分消失,思维较正常,情绪稳定,社会功能明显恢复,自知力有部分恢复。有效:精神病性症状部分消失,思维较乱,情感平淡,自知力部分恢复。无效:症状无改善,无自知力。
5.治疗结果
治疗3个月后的结果如下表1所示。
表1两组临床治疗结果的比较
由上表可见,治疗组的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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