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颈腰背肌筋膜炎的中药熏洗剂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89538.1 | 申请日: | 2012-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737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0 |
发明(设计)人: | 张晔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晔 |
主分类号: | A61K36/87 | 分类号: | A61K36/87;A61P19/04;A61P29/00;A61K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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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76000 山东省临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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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腰背 筋膜 中药 洗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组合物,尤其涉及一种治疗颈腰背肌筋膜炎的中药熏洗剂。
背景技术
腰背部肌筋膜炎是发生在腰背部软组织的劳损性疾病,多由长期腰部持力、弯腰活动或腰部姿势不良所致。临床表现为腰部隐痛、时轻时重,劳累加重,休息好转,反复发作。病理机制为腰部筋膜的劳损、变性纤维化,产生条索状硬结,压迫末梢血管,使局部组织代谢发生障碍,组织胺及激肽类物质增高而出现疼痛。该病目前还是以封闭治疗为主,传统的治疗方法是加用激素和消炎镇痛液治疗,但由于激素的长期应用易出现骨质疏松、血压及血糖升高等并发症,常反复发作,影响病人的生活质量。中药熏洗治疗,通过熏洗局部,舒筋活血,消肿止痛,活血散淤,祛风散寒,并通过皮肤传导至经络、筋骨,激发肌体的调节功能,可迅速消除肿痛,促进血液流畅和功能恢复。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颈腰背肌筋膜炎的中药熏洗剂。肩颈腰部的肌肉、韧带、关节囊慢性损伤是本病的基本病因,属于慢性伤筋范围,以局部经络阻滞、气血运行不畅为主,中医在治疗上以改善局部改善微循环,活血化瘀、祛风湿、通经络、止痹痛为治则。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该治疗颈腰背肌筋膜炎的中药熏洗剂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药制成:蝉翼藤30-50份、小接骨丹10-13份、土千年健10-13份、五灵脂6-8份、黄桷叶12-15份、山货榔15-25份、细辛5-7份、海风藤25-35份、续断6-8份、桑寄生5-7份、防风3-5份、桂枝10-12份、独活3-5份、秦艽12-14份。
优选的,蝉翼藤40份、小接骨丹12份、土千年健12份、五灵脂7份、黄桷叶13份、山货榔20份、细辛6份、海风藤30份、续断7份、桑寄生6份、防风4份、桂枝11份、独活4份、秦艽13份。
制备方法将上述药按比例粉碎成粗粉并混匀,用时首次取药粉800g,加水3000ml煎煮熏蒸,以后每次加药粉50g,水适量,复煎,每用5次重新换药1次。
方中:蝉翼藤、小接骨丹、土千年健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五灵脂:活血止痛,化瘀止血;黄桷叶、海风藤、山货榔祛风止痛,续筋骨;细辛祛风散寒,通窍止痛,温肺化饮;续断、桑寄生补肝肾,强筋骨;防风发表散风,胜湿止痛,止痉止泻;桂枝发汗解肌,温通经脉,助阳化气;独活、秦艽祛风湿,止痹痛。
临床资料
1、一般资料 80例门诊和住院的颈腰背肌筋膜炎病人随机分两组,治疗组40例,男24例,女16例,年龄30~70岁,平均体重(61±6.5)kg,病程(12.5±4.5)月;治疗组40例,男22例,女18例,年龄31~70岁,平均体重(63.5±3.5)kg,病程(11.5±4.7)月。
2、诊断标准 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4年发布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进行诊断:①有外伤后治疗不当,劳损或外感风寒等病史;②多发于中老年人,好发于两肩胛之间,尤以体力劳动者多见;③背部酸疼、肌肉僵硬发板、有沉重感,疼痛常与天气变化有关,阴雨天及劳累后可使症状加重;④背部有固定压痛或压痛较为广泛,背部肌肉僵硬,沿骶棘肌走行方向常可触到条索状改变,腰背功能活动大多正常,X线检查无阳性征象。
2、治疗方法 治疗组使用本发明所述的中药熏洗剂进行熏洗,用时首次取药粉800g,加水3000ml煎煮熏蒸,以后每次加药粉50g,水适量,复煎,每用5次重新换药1次,熏蒸时使用HYZ-II型熏蒸机,熏蒸1次/日;对照组用正清风痛宁注射液痛点注射,每点0.2ml,每日注射1次。两组均一周为一个疗程。
3、疗效标准 治愈:疼痛消失,颈、肩、背及腰部活动基本正常,疼痛测量方法中的视觉模拟量表(VAS法,0分表示无痛,10分极痛)评分≤1分;好转:疼痛减轻,功能有所改善;VAS≤3分;无效:症状无减轻,功能无改善;VAS几乎无变化。
4、治疗结果(1)两组患者经过2个疗程的治疗后,治疗组:治愈33例占(82.5%),好转6例占(15.0%),无效1例占(2.5%),总有效率97.5%;对照组:治愈15例占(37.5%),好转16例占(40.0%),无效9例占(22.5%,总有效率分别为77.5%;两组相比具有显著差异。
(2)治疗组治疗前VAS(7.43±1.14)分,治疗后VAS(2.05±1.03)分;对照组治疗前VAS(7.96±1.05)分,治疗后VAS(5.6±1.23)分,两组VAS评分治疗前与治疗后相比,具有显著差异(P<0.05),两组对照具有显著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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