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醒酒剂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573593.1 | 申请日: | 2012-12-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412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7 |
| 发明(设计)人: | 朱丽娜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恒青楼宇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6/9064 | 分类号: | A61K36/9064;A61P39/00;A61K35/56;A61K31/205;A61K31/19;A61K31/185;A61K31/7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 地址: | 266000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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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醒酒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醒酒剂。
背景技术
我国是产酒大国,也是饮酒大国。国人在日常生活、节庆、聚会中经常饮酒。然而,过量饮酒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轻者头晕恶心、重者神志不清。当饮酒不可避免时,一定要尽量节制。如果一旦出现过量饮酒的情况,对于饮酒人的救助则显得非常中药。醒酒剂就是其中的一个简单有效的手段。
市场伤的醒酒剂多种多样,经常包含化学成分。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醒酒剂,其由中药成分以及西药成分组成,中药成分包含葛根、枳桔子、甘草、三七、枸杞、牡蛎、丹参、何首乌、桑椹、白茅根、高良姜、草果、苦参,西药成分包含盐酸卡尼丁、酒石酸、牛磺酸、海藻酸钠中的至少一种。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醒酒剂,其由中药成分以及西药成分组成,中药成分包含葛根、枳桔子、甘草、三七、枸杞、牡蛎、丹参、何首乌、桑椹、白茅根、高良姜、草果、苦参,西药成分包含盐酸卡尼丁、酒石酸、牛磺酸、海藻酸钠中的至少一种。
实施例1
本发明的醒酒剂,成分为葛根1份、枳桔子1份、甘草2份、三七2份、枸杞2份、牡蛎1份、丹参1份、何首乌2份、桑葚1份、白茅根1份、高良姜2份、草果1份、苦参1份,还包括盐酸卡尼丁0.02份、酒石酸0.02份。
实施例2
本发明的醒酒剂,成分为葛根1份、枳桔子1份、甘草2份、三七2份、枸杞2份、牡蛎1份、丹参1份、何首乌2份、桑葚1份、白茅根1份、高良姜2份、草果1份、苦参1份,还包括盐酸卡尼丁0.01份、酒石酸0.01份、牛磺酸0.01份、海藻酸钠0.0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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