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网络游戏影院模拟观众售票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73106.1 | 申请日: | 2012-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583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1 |
发明(设计)人: | 孙雄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绿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B1/00 | 分类号: | G07B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三和万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30 | 代理人: | 陈伟勇 |
地址: | 201315 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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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网络游戏 影院 模拟 观众 售票 系统 | ||
1.网络游戏影院模拟观众售票系统,包括至少两台游戏主机和至少一服务器,服务器中运行有游戏后台系统,其特征在于:至少两台所述游戏主机中包括至少一台游戏操纵主机,和一台观众主机;
所述游戏操纵主机上运行有一通过第一账户进入的游戏,并与服务器间进行信息互动;
所述观众主机上运行有一通过第二账户进入的游戏;
所述服务器向第一账户中发放至少一个许可代码,以该许可代码生成观众票;
所述第一账户通过所述服务器将所述观众票发送给所述第二账户,在第一账户对外播放游戏时或者对外播放游戏后,第二账户通过所述观众票从游戏主机获得观影许可,通过服务器调取出所述游戏操纵主机的游戏数据,在所述观众主机上显示所述游戏操纵主机上的游戏画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游戏影院模拟观众售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账户通过游戏币向服务器换取许可代码;服务器以该许可代码生成观众票,并向所述第二账户出售观众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网络游戏影院模拟观众售票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账户赚取之间的金额差值。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网络游戏影院模拟观众售票系统,其特征在于:观众票的售价由所述第一账户确定。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网络游戏影院模拟观众售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每张票收取“场地租借费”,扣除该费用后的所得归第一账户拥有。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网络游戏影院模拟观众售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生成第一账户的观众票信息,并开发一售票窗口,将观众票上架,向第二账户开放售票。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网络游戏影院模拟观众售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账户通过参加观影,获得经验值。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网络游戏影院模拟观众售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账户通过参加观影,获得道具。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网络游戏影院模拟观众售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账户通过对外播放游戏,获得经验值。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网络游戏影院模拟观众售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账户通过对外播放游戏,获得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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