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控制发送通讯信号的方法和通讯设备在审
| 申请号: | 201210568096.2 | 申请日: | 2012-12-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056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02 |
| 发明(设计)人: | 张伟;李起优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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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控制 发送 通讯 信号 方法 通讯设备 | ||
1.一种控制发送通讯信号的方法,应用于通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所述通讯设备的用于发送通讯信号的按键被触碰;
获取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的特征值;
根据所述特征值判断所述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是否是人;
若是,则向接收方发送通讯信号;
若否,则不发送通讯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设备包括前置摄像头;
所述获取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的特征值包括:
通过所述前置摄像头采集朝向所述通讯设备正面的第一图像;
分析所述第一图像,得到所述第一图像的特征值;
所述根据所述特征值判断所述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是否是人包括:
若所述第一图像的特征值包含人脸特征值,则确定所述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是人;
若所述第一图像的特征值不包含人脸特征值,则确定所述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不是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脸特征值包括以下至少一种:人脸的颜色值、人脸的轮廓值以及至少一个五官的属性参数。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设备在所述按键处设置有图像采集器;
获取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的特征值包括:
通过所述图像采集器采集所述按键被触碰时与所述按键接触的第二图像;
分析所述第二图像,得到所述第二图像的特征值;
所述根据所述特征值判断所述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是否是人包括:
若所述第二图像的特征值包含人手特征值,则确定所述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是人;
若所述第二图像的特征值不包含人手特征值,则确定所述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不是人。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手特征值包括:人手的颜色值或指纹属性值。
6.一种通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检测单元、获取单元、判断单元以及发送单元,其中,
所述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通讯设备的用于发送通讯信号的按键被触碰,并将所述检测结果传输至所述获取单元;
所述获取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检测单元传输的检测结果获取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的特征值,并将所述特征值传输至所述判断单元;
所述判断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获取单元传输的所述特征值判断所述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是否是人,并将所述判断结果传输给所述发送单元;
若所述判断结果为是,则所述发送单元向接收方发送通讯信号;
若所述判断结果为否,则所述发送单元不发送通讯信号。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通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设备包括前置摄像头;
所述获取单元具体用于,通过所述前置摄像头采集朝向所述通讯设备正面的第一图像;分析所述第一图像,得到所述第一图像的特征值;
所述判断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第一图像的特征值包含人脸特征值,则确定所述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是人;若所述第一图像的特征值不包含人脸特征值,则确定所述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不是人。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通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脸特征值包括以下至少一种:人脸的颜色值、人脸的轮廓值以及至少一个五官的属性参数。
9.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通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设备在所述按键处设置有图像采集器;
所述获取单元具体用于,通过所述图像采集器采集所述按键被触碰时与所述按键接触的第二图像;分析所述第二图像,得到所述第二图像的特征值;
所述判断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第二图像的特征值包含人手特征值,则确定所述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是人;若所述第二图像的特征值不包含人手特征值,则确定所述实施触碰操作的主体不是人。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人手特征值包括:人手的颜色值或指纹属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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