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数码相机掉落告警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560694.5 | 申请日: | 2012-12-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654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24 |
| 发明(设计)人: | 刘航;尹熙正;曹再铉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公司;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8B21/24 | 分类号: | G08B21/24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7 | 代理人: | 高文迪 |
| 地址: | 300385 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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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码相机 掉落 告警 方法 | ||
1.一种数码相机掉落告警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利用加速度传感器采集数码相机的加速度信息,并将加速度信息发送至控制模块;
2)控制模块根据接收到的加速度信息判断所述加速度信息是否符合预设的告警条件,若是,则向告警模块发送告警信号;若否,则返回步骤1;
3)告警模块进行告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码相机掉落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采集的数码相机加速度信息包括加速度的方向以及加速度的大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码相机掉落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控制模块对加速度的方向和大小进行判断,当加速度方向为竖直向下并且加速度大小到达给定阈值A,则符合告警条件。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数码相机掉落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给定阈值A≤9.8m/s。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数码相机掉落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给定阈值A为9.5m/s。
6.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数码相机掉落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还包括判断加速度大小到达给定阈值所持续时间t是否大于给定时间门限t0的步骤,当t>t0时,则判断为符合告警条件并进入步骤3,否则返回步骤1。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数码相机掉落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给定时间门限t0为0.2s。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码相机掉落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速度传感器为重力传感器以及陀螺仪。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码相机掉落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包括掉落判断单元以及告警输出单元。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码相机掉落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告警模块为数码相机内置扬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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