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复合形成材料及经表面处理的玻璃短纤维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45489.1 | 申请日: | 2012-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607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23 |
发明(设计)人: | 藤田钲则;塚本雅也;村上徹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格-伊索福株式会社;藤田钲则 |
主分类号: | C08L101/00 | 分类号: | C08L101/00;C08K9/06;C08K9/04;C08K7/14;C08L77/06;C08L6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丁香兰;姚亮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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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复合 形成 材料 表面 处理 玻璃 短纤维 | ||
1.一种复合形成材料,其是在热塑性树脂中至少混炼玻璃短纤维而形成的复合形成材料,其特征为:该复合形成材料中,玻璃短纤维的纤维直径为1至7μm、平均纤维长为30至300μm、长宽比为10以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合形成材料,其中,该复合形成材料中,玻璃短纤维的纤维直径为3至4μm。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合形成材料,其中,所述玻璃短纤维是以硅烷偶合剂及/或润滑剂经表面处理之物。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复合形成材料,其中,所述润滑剂为杯芳烃。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复合形成材料,其中,所述玻璃短纤维以熔融的所述热塑性树脂的温度作为基准,加热至-150至+50℃的温度后混练。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复合形成材料,其中,所述玻璃短纤维以熔融的所述热塑性树脂的温度作为基准,加热至-100至+20℃的温度后混练。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复合形成材料,其中,所述玻璃短纤维以熔融的所述热塑性树脂的温度作为基准,加热至-50至+20℃的温度后混练。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复合形成材料,其中,所述玻璃短纤维加热至与熔融的所述热塑性树脂相同的温度后混练。
9.一种玻璃短纤维,其是以杯芳烃经表面处理之物。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玻璃短纤维,其为进一步以硅烷偶合剂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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