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备自投装置的充电告警方法及告警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210539813.9 | 申请日: | 2012-12-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654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24 |
| 发明(设计)人: | 李力;吴国炳;陈兴华;杨文佳;陈锦昌;宣筱青;李新超;李祝昆;罗剑波;李雪明;钱峰;魏宏;叶振风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8B21/00 | 分类号: | G08B21/00;H02J9/06;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王茹;曾旻辉 |
| 地址: | 510699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装置 充电 告警 方法 | ||
1.一种备自投装置的充电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当对所述备自投装置进行充电时,检测充电标志;
当检测不到充电标志时,检测所述备自投功能允许标志,如果检测到,则判断是否超过第一预定时间,如果超过所述第一预定时间,则发出告警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备自投装置的充电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定时间为30s。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备自投装置的充电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还包括:
当发出所述告警信号后,检测所述备自投功能允许标志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则判断是否超过第二预定时间,如果超过所述第二预定时间,则取消告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备自投装置的充电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预定时间为5s。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备自投装置的充电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还包括:
当发出所述告警信号后,检测所述备自投功能允许标志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则取消告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备自投装置的充电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还包括:
当收到操作人员的复位信号后停止发送告警信号。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备自投装置的充电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备自投装置进行充电所满足的条件包括:
装置检测到功能允许标志,两段母线有电压且母线开关在合位,电源线A的出线开关在合位,且电源线的出线开关在分位,且电源线B线路的电压有压。
8.一种备自投装置的充电告警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装置,用于当对所述备自投装置进行充电时检测充电标志;以及当检测不到充电标志时,检测所述备自投功能允许标志;
告警装置,用于所述检测装置检测到所述备自投功能允许标志时判断是否超过第一预定时间,如果超过所述第一预定时间,则发出告警信号。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备自投装置的充电告警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告警装置还用于当发出所述告警信号后,检测所述备自投功能允许标志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则取消告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南京南瑞集团公司,未经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南京南瑞集团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539813.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