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互联网电视实现方法、系统及OTV业务平台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39374.1 | 申请日: | 2012-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73896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0 |
发明(设计)人: | 吴亦川;张慧媛;黄更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54 | 分类号: | H04N21/254;H04N21/2543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79 | 代理人: | 郭振兴,丛芳 |
地址: | 100032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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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互联网 电视 实现 方法 系统 otv 业务 平台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数据业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互联网电视实现方法、系统及OTV业务平台。
背景技术
视频业务是家庭宽带上的抓手业务,是运营商实现差异化竞争的有力手段。缺少视频业务的家庭宽带市场竞争力不足,实装率较低。目前,运营商在积极地发展宽带视频业务,增强宽带竞争力和用户黏性,提升实装率,减少友商捆绑策略造成的手机用户流失,巩固运营商在移动市场的优势地位。
由于三网融合政策限制(在一个城市原则上只能一个运营商发展IPTV业务)以及IPTV一级播控牌照的合并,目前只能选择互联网电视业务作为发展自有视频业务的基础。
互联网电视是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电视机传输的由国有广播电视机构提供视频内容的可控可管的服务。现有互联网电视采用牌照准入制,并依托牌照监管制度,形成以广电播控方为主的产业链。
如图1所示,广电播控平台完成业务管理、内容管理、终端管理、EPG管理、用户管理、http streaming流服务、认证鉴权等主要功能,而电信运营商仅仅提供内容分发网络(Content Delivery Network,CDN),基本上只充当管道。
现有技术的互联网电视实现的缺陷在于:
1、接入网络质量参差不齐;
2、成本较高,业务平台部署困难;
3、不能支持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且服务质量较差。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运营商侧无法对互联网电视业务进行鉴权和计费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互联网电视实现方法、系统及OTV业务平台。
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互联网电视实现方法,包括:可运营互联网电视OTV业务平台通过内容分发网络CDN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业务使用请求,对所述业务使用请求进行鉴权;当鉴权成功时,OTV业务平台根据所述业务使用请求从广电播控平台获取所述客户端请求的节目内容;OTV业务平台将所述节目内容发送到所述客户端。
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一种OTV业务平台,包括: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业务使用请求;鉴权模块,用于对所述业务使用请求进行鉴权;节目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业务使用请求从广电播控平台获取所述客户端请求的节目内容;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节目内容发送到所述客户端。
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一种互联网电视系统,包括:广电播控平台、OTV业务平台、CDN及客户端,所述广电播控平台,用于将节目内容下发到所述OTV业务平台;所述OTV业务平台,用于通过CDN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业务使用请求,对所述业务使用请求进行鉴权;当鉴权成功时,根据所述业务使用请求从广电播控平台获取所述客户端请求的节目内容;将所述节目内容发送到所述客户端。
本发明的互联网电视实现方法、系统及OTV业务平台,通过在运营商网络侧设置OTV业务平台,由OTV业务平台完成用户鉴权,并从广电播控平台上获取用户请求的节目内容后,下发给用户。在运营商侧对互联网电视业务进行鉴权和计费,使得互联网电视系统成本低、能灵活快速部署;能适应多种不同质量的接入网络;能够提供IPTV服务质量,具有较高的服务质量保证。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互联网电视系统的架构图;
图2是本发明互联网电视系统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OTV业务平台与广电播控平台之间的连接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IF1接口上的数据交互流程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IF2接口上的数据交互流程示意图;
图6是本发明IF3接口上的数据交互流程示意图;
图7是本发明OTV业务平台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发明互联网电视实现方法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2所示,本发明互联网电视系统实施例包括:可运营互联网电视(Operationable TV,OTV)业务平台21、广电播控平台22、CDN23及客户端24。其中,广电播控平台将节目内容下发到OTV业务平台。OTV业务平台通过CDN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业务使用请求,对业务使用请求进行鉴权;当鉴权成功时,根据业务使用请求从广电播控平台获取客户端请求的节目内容;将节目内容发送到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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