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鼻炎的药剂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34892.4 | 申请日: | 2012-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889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7 |
发明(设计)人: | 刘春秀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春秀 |
主分类号: | A61K36/9068 | 分类号: | A61K36/9068;A61P1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2001 山东省济宁市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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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鼻炎 药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耳鼻喉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治疗鼻炎的药剂。
背景技术
鼻炎主要症状为阵发性突然发作鼻塞、鼻痒、打喷嚏、流清涕等,或口腔、咽腔、眼、耳局部作痒,或伴有嗅觉障碍,或伴有过敏性鼻窦炎,或头痛、头昏,继发感染时,可有黄涕,或伴有支气管哮喘。目前西药治疗虽能不同程度缓解临床症状,但疗效不稳。因此,迫切需要寻找一种治疗鼻炎的药剂。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鼻炎的药剂。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治疗鼻炎的药剂,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物质制成:全叶青兰10-20份、委陵菜5-15份、知母1-15份、侧柏叶1-10份、防风1-5份、小野鸡尾5-10份、干姜5-10份、茜草3-8份、卷柏5-10份、冰凉花10-20份、闹羊花10-30份、泽兰1-20份、细辛1-10份、草果10-20份和枳实1-10份。
优选地,本发明所述的治疗鼻炎的药剂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物质制成:全叶青兰15份、委陵菜10份、知母10份、侧柏叶5份、防风3份、小野鸡尾8份、干姜7份、茜草6份、卷柏7份、冰凉花16份、闹羊花22份、泽兰13份、细辛5份、草果13份和枳实4份。
优选地,本发明所述的药剂为片剂、口含片、速溶片、或汤剂。
本发明所述的治疗鼻炎的药剂具有成本低、制备易、毒副作用小、疗效显着的特点。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本发明汤剂的制备
称全叶青兰150克、委陵菜100克、知母100克、侧柏叶50克、防风30克、小野鸡尾80克、干姜70克、茜草60克、卷柏70克、冰凉花160克、闹羊花220克、泽兰130克、细辛50克、草果130克和枳实40克,加入水2500毫升,置于密封的烧瓶内,在80℃的水浴下加热4小时,过滤,收集滤液即得。
实验例
诊断标准
参照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辑委员会、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分会变应性鼻炎的诊治原则和推荐方案(2004年兰州)中所推荐的诊断标准结合传统分类法。病程至少1年;常年性发病,具有鼻痒、喷嚏、鼻分泌物和鼻塞4项症状中至少3项,1年内发病日数累计超过6个月,1日内发病时间累积超过0.5-1h。变应原皮肤试验呈阳性反应,至少1种为(++)或(++)以上。
纳入标准
①符合诊断标准。②年龄18-65周岁,男女不限。③本次治疗前2周内未接受任何抗过敏治疗。④患者知情同意。
选取符合上述标准的鼻炎患者57例,分为治疗组29例,对照组28例,两组在性别、年龄、病程、病情评分等方而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治疗组口服实施例1制备的汤剂,每日二次,每次50毫升,治疗2周。对照组口服氯雷他定片(上海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每日一次,每次10mg,治疗2周。
实验室检查:变应性鼻炎患者治疗前、治疗后分别抽取患者空腹静脉血液2mL,离心沉淀后,保留其血清,存放在-20℃冰箱中待测。采用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测定血清白细胞介素(IL-2及IL-4)含量,操作步骤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
安全指标观察:一般体检项目有体温、呼吸、脉、血压。治疗前后测血、尿、粪常规与肝功能、肾功能各1次。
疗效标准
参照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辑委员会、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分会变应性鼻炎的诊治原则和推荐方案(2004年兰州)中所推荐的疗效评定标准,根据治疗前后症状和体征记分的总和、改善的百分率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疗效:(治疗前总分-治疗后总分)/治疗前总分×100%。>65%为显效,≥25%而≤65%为有效,≤25%为无效。
治疗结果
治疗组29例中,显效10例,有效16例,无效3例,总有效率89.7%;对照组28例中,显效5例,有效17例,无效6例,总有效率78.6%。两组疗效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两组治疗前后检测血清指标比较,见表1。两组治疗前比较,患者血清IL-2、IL-4水平无显著性差异(P>0.1)。两组治疗后患者血清IL-4均下降、IL-2均升高,与治疗前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P<0.01);治疗后组间比较,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P<0.01)。
表1 两组治疗前后血清IL-4、IL-2值比较 ρ/pg·m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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