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名片盒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25261.6 | 申请日: | 2012-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013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15 |
发明(设计)人: | 刘乐坤;马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奥林匹克电子城利辉通讯器材商行 |
主分类号: | B42F17/02 | 分类号: | B42F17/02 |
代理公司: | 大连东方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1212 | 代理人: | 贾汉生 |
地址: | 116000 辽宁省大***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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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名片盒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办公用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方便抽取名片的名片盒。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名片盒多种多样,但普遍存在取用名片不方便的缺陷。又如公开号为CN102452246A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的名片盒,虽然解决了取用名片不方便的缺陷,但其名片盒本身结构复杂,导致工艺成本高,不适于推广使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名片盒。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名片盒,包括盒体,所述盒体顶端设有开口,盒体内部空间的长、宽与常用名片的大小相适应;
本发明所述盒体的上底板位于顶端的一角设有沿上底板向内延伸的上扇形缺口;所述盒体的下底板上设有与上底板对应的下扇形缺口。本发明提供的方案中,上下底板上设置的扇形缺口在盒体上构成了一个取用名片的取用口。
为进一步避免扇形缺口处裸露的名片摩擦、折损,所述盒体在扇形缺口处设有保护盖,所述保护盖通过合页与盒体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保护盖的扇形保护板与盒体上的扇形缺口相吻合。
另一方案中,所述保护盖的扇形保护板的边长大于盒体上、下底板上扇形缺口的边长。进一步的,所述保护盖的扇形保护板内侧设有紧固部;所述盒体的上下底板上与保护盖对应的位置上,设有紧固配合部。
为使取用口的大小便于取用名片,同时又保护名片不易折损,本发明中所述上、下扇形缺口的边长为上、下板对应边长的1/3~1/4。
为避免名片取用后,由于名片的减少而使名片散落,本发明在所述盒体内部设有一个一端固定于下底板上的弹性机构,用于固定名片。所述弹性机构有弹性材料制成,可在一定程度上弯曲、伸直。
本发明提供的名片盒由于在盒体的顶端开口,且设置了由扇形缺口构成的取用口,因此使名片的取用和放置都更为方便快捷。为进一步避免扇形缺口处裸露的名片摩擦、折损,本发明在扇形缺口处还设有保护盖。此外,由于设置了弹性机构,使名片在部分取用后仍然能够固定于名片夹内而不至于散落出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顶端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3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顶端开口,2.上底板,21.上扇形缺口,3.下底板,4.弹性机构,41.弹性机构固定端,5.保护盖,6.合页,7.紧固部,71.紧固配合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的实施例可以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更全面地理解本发明,但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发明。
实施例1
一种名片盒,包括盒体,所述盒体顶端设有开口1,盒体内部空间的长、宽与常用名片的大小相适应;
本发明所述盒体的上底板2位于顶端的一角设有沿上底板向内延伸的上扇形缺口21;所述盒体的下底板3上设有与上底板对应的下扇形缺口。上、下底板上设置的扇形缺口在盒体上构成了一个取用名片的取用口。
为进一步避免扇形缺口处裸露的名片摩擦、折损,所述盒体在扇形缺口处设有保护盖5,所述保护盖通过合页6与盒体相连。结合图1、图4,本实施例中,所述保护盖的扇形保护板与盒体上的扇形缺口相吻合。
为使取用口的大小便于取用名片,同时又保护名片不易折损,本实施例中所述上、下扇形缺口的边长为上、下板对应边长的1/3~1/4。
为避免名片取用后,由于名片的减少而使名片散落,本发明在所述盒体内部设有一个一端41固定于下底板3上的弹性机构4,用于固定名片。弹性机构由弹性材料制成,当名片夹内放满名片时,由于挤压,弹性机构呈伸直状态;随着名片的减少,由于压力的逐渐减小,弹性机构逐渐恢复为弯曲状态。
实施例2
结合图5(a)和图5(b),本实施例中,所述保护盖的扇形保护板的边长52大于盒体底板上扇形缺口的边长22。
其余结构,同实施例1。
实施例3
结合图6,本实施例中,所述保护盖的扇形保护板内侧设有一个紧固部7;所述盒体的上下底板上与保护盖对应的位置上,设有紧固配合部71。通过紧固部与紧固配合部的交错扣合,达到固定保护盖的目的。
本实施例中的紧固部7可设置多个。
其余结构,同实施例2。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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