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夹持的激光照射治疗头无效
申请号: | 201210523924.0 | 申请日: | 2012-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740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0 |
发明(设计)人: | 黄益富;唐文海;庞峰;叶冬 | 申请(专利权)人: | 桂林康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N5/067 | 分类号: | A61N5/067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5107 | 代理人: | 陈跃琳 |
地址: | 541004 广西壮族自***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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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夹持 激光 照射 治疗 | ||
1.一种可夹持的激光照射治疗头,包括治疗头本体(3)和夹持装置,上述治疗头本体(3)主要由外壳以及包裹在外壳内的激光二极管(8)及其相关电路组成;治疗头本体(3)的前端设有通光口供激光输出;其特征在于:上述夹持装置主要有弹簧(5)和2片夹片(1)组成;2片夹片(1)的形状相同,且2片夹片(1)相对设置;2片夹片(1)的中后部通过弹簧(5)相连接;2片夹片(1)的前端各自开设有至少一个供治疗头本体(3)穿入的通孔;至少2个治疗头本体(3)分别相对应地嵌入固定在2片夹片(1)的通孔内,且2片夹片(1)上的治疗头本体(3)的通光口均相对地朝向2片夹片(1)的相对内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夹持的激光照射治疗头,其特征在于:还进一步包括胶垫(2),该胶垫(2)在治疗头本体(3)嵌入夹片(1)的通孔后,从夹片(1)的相对内侧倒扣固定于治疗头本体(3)的通光口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可夹持的激光照射治疗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胶垫(2)为导电胶垫(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夹持的激光照射治疗头,其特征在于:弹簧(5)的中部还预留有穿线孔(6),该穿线孔(6)供治疗头本体(3)与外部主机相连的导线(4)穿过。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夹持的激光照射治疗头,其特征在于:开设在同一片夹片(1)上的通孔为2个或2个以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可夹持的激光照射治疗头,其特征在于:位于同一片夹片(1)上的多个通孔相互之间呈横向、纵向、矩阵或圆周排列。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一种可夹持的激光照射治疗头,其特征在于:开设在2片夹片(1)上的各个通孔的位置一一对应。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夹持的激光照射治疗头,其特征在于:固定在夹持装置上的至少2个治疗头本体(3)全部为具有同一激光发射波长的治疗头本体(3)或为具有多种激光发射波长的治疗头本体(3)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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