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控制装置及车辆的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516110.4 | 申请日: | 2012-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615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9 |
发明(设计)人: | 立胁敬一;宫园昌幸;若山英史 | 申请(专利权)人: | 加特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2D41/06 | 分类号: | F02D41/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刘晓迪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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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控制 装置 方法 | ||
1.一种车辆控制装置,对具有从驱动源传递转矩的变速器的车辆进行控制,其特征在于,该车辆控制装置具备:
驱动源控制装置,其在满足第一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输出用于自动停止所述驱动源的指令,在输出了用于自动停止所述驱动源的指令后不满足第二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输出用于再起动所述驱动源的指令;
驱动源再起动判定装置,其在输出了用于再起动所述驱动源的指令后,若满足第三规定条件,则判定为所述驱动源已再起动;
再起动判定禁止装置,其在满足所述第三规定条件且输出有再起动所述驱动源的指令的情况下,至少在直至不再满足所述第三规定条件的期间,禁止所述驱动源再起动判定装置的再起动判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油压供给装置,其由所述驱动源驱动,向所述变速器供给油压;
油压检测装置,其检测由所述油压供给装置供给的所述油压,
所述驱动源再起动判定装置在由所述油压检测装置检测到的所述油压成为规定油压以上时,判定为满足所述第三规定条件,所述驱动源已再起动,
所述再起动判定禁止装置在输出了用于自动停止所述驱动源的信号后,至少在直至所述油压不足所述规定油压的期间,禁止所述再起动判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检测所述驱动源的转速的转速检测装置,
所述再起动判定禁止装置在输出了用于自动停止所述驱动源的信号后,若从所述转速成为规定转速起经过规定时间,则判定为所述油压不足所述规定油压。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规定转速为所述驱动源的怠速转速。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用于起动所述驱动源的起动装置,
所述规定时间为可通过所述起动装置起动所述驱动源的时间。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再起动判定禁止装置在从输出了用于自动停止所述驱动源的信号到经过规定时间的期间,禁止所述再起动判定。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检测所述驱动源的转速的转速检测装置,
输出用于自动停止所述驱动源的信号时的所述转速越高,所述规定时间越长。
8.一种车辆的控制方法,对具有从驱动源传递转矩的变速器的车辆进行控制,其特征在于,
在满足第一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输出用于自动停止所述驱动源的指令,在输出了用于自动停止所述驱动源的指令后不满足第二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输出用于再起动所述驱动源的指令,
在输出了用于再起动所述驱动源的指令后满足第三规定条件时,判定为所述驱动源已再起动,
在满足所述第三规定条件且输出有再起动所述驱动源的指令的情况下,至少在直至不再满足所述第三规定条件的期间,禁止所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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