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网络购物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510317.0 | 申请日: | 2012-12-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066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15 |
| 发明(设计)人: | 马自好;朱明;李自勉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凯特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0 | 代理人: | 郑立明;赵镇勇 |
| 地址: | 230001 安徽省合肥***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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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网络 购物 系统 | ||
1.一种网络购物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实景获取部分,用于从提供待出售商品的场所获取其实际场景的数据信息;
实景处理部分,用于对所述实景获取部分获取的数据信息进行数据,令所述数据信息能够在用户终端上展示;
交互购物处理部分,用于接收用户终端发送来的购物请求,并将该购物请求对应的所述实景处理部分处理后的数据信息发送给用户终端;以及接收用户终端发送来的购物处理信息,确认用户的购物操作;
用户终端,通过传输网络与交互购物处理部分连接,用于根据用户输入的信息向所述交互购物处理部分发送购物请求,并将接收到的所述交互购物处理部分发送来的数据信息展示于显示屏幕上;以及根据用户输入的信息向所述交互购物处理部分发送购物处理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实景获取部分获取的数据信息包括:待出售商品的场所的视频信息和/或图片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信息还包括:音频信息和/或文字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实景获取部分实时或定时或根据操作指令或根据触发条件,从提供待出售商品的场所获取其实际场景的数据信息,且该系统还包括数据库,用于保存所述实景获取部分获取的数据信息,以备所述交互购物处理部分的调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发条件包括:所述交互购物处理部分接收到用户发送来的购物请求。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终端包括:电视终端设备、电脑设备或手持终端设备。
7.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终端中显示所述数据信息的界面中还包括用户输入购物处理信息的链接,用户点击操作该链接,则用户终端向所述交互购物处理部分发送购物处理信息;所述购物处理信息包括购物确认信息,或者,购物确认信息和购物交流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终端为用户提供购物操作界面,在该购物操作界面中包含用户可以选择的提供待出售商品的场所的信息,该信息中包含可以选择的商品,用户在选择相应的提供待出售商品的场所或其提供的商品时,则用户终端向所述交互购物处理部分发送购物请求,以请求获取选定的提供待出售商品的场所的数据信息,通过获取的提供待出售商品的场所的数据信息用户能够获知其希望购买的商品的真实信息。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终端还用于向所述交互购物处理部分发送评价信息,所述交互购物处理部分将接收到的评价信息记录对应的提供待出售商品的场所的数据信息中,所述评价信息包括针对购买的商品的评价信息、针对提供待出售商品的场所评价信息和/或针对未购买的商品的评价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提供待出售商品的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酒店、汽车4S店或餐饮店中的至少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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