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粉状物料回转窑还原焙烧装置及其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97130.1 | 申请日: | 2012-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783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0 |
发明(设计)人: | 石云良;薛生晖;刘苗华;肖金雄;龙艳;胡芳;黎红兵;罗云波;陈启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B1/02 | 分类号: | C22B1/02;F27B7/00 |
代理公司: | 湖南兆弘专利事务所 43008 | 代理人: | 赵洪;周长清 |
地址: | 410012 ***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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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粉状 物料 回转 还原 焙烧 装置 及其 工艺 | ||
1.一种粉状物料回转窑还原焙烧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回转窑(1)和热风炉(2),顺着物料的运动方向,所述回转窑(1)的前端上设有进料口和进风口,所述进料口与进料组件相连,所述热风炉(2)的出风口朝向回转窑(1)前端的进风口并将产生的热风送入回转窑(1)中,热风的运动方向与物料的运动方向保持同向;所述回转窑(1)的尾端上设有尾气排放口和排料口,所述尾气排放口用来将回转窑(1)工作时产生的尾气排出,所述排料口用来将完成还原焙烧后的物料排放。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粉状物料回转窑还原焙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转窑(1)的尾气排放口与一抽风除尘组件相连,所述抽风除尘组件的输出端通过管路与热风炉(2)相连并将生成的除尘风循环给入热风炉(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粉状物料回转窑还原焙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抽风除尘组件包括漩涡除尘器(5)、布袋除尘器(6)、引风机(7)、螺旋输送机(8)以及中间集灰斗(9),经回转窑(1)上尾气排放口排出的尾气经漩涡除尘器(5)后送入布袋除尘器(6),所收集的灰尘直接送入中间集灰斗(9);所述布袋除尘器(6)对尾气进行再次除尘后,经引风机(7)将热风送回热风炉(2),所述布袋除尘器(6)收集的灰尘经螺旋输送机(8)后送入中间集灰斗(9)。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粉状物料回转窑还原焙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热风炉(2)与回转窑(1)之间设置一个用来净化热风中的煤渣、消除多余氧气的净化还原组件(13)。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粉状物料回转窑还原焙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组件包括混合料仓(3)和混料胶带输送机(4),在混合料仓(3)中完成粉状物料与还原煤的混合作业后经过混料胶带输送机(4)送入回转窑(1)前端的进料口。
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粉状物料回转窑还原焙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转窑(1)尾端上的排料口与一螺旋分级机(10)相连,经螺旋分级机(10)的分级后,粗粒级进入选矿系统,细粒级送入浓密池(11)浓缩;所述浓密池(11)的沉砂也进入选矿系统,溢流水通过渣浆泵(12)后重新送入螺旋分级机(10)进行循环利用。
7.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粉状物料回转窑还原焙烧装置后的还原焙烧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为:
(1)在粉状物料中配以质量比为0~20%的还原煤;
(2)将混合后粉状物料定量加入回转窑(1)内,同时在回转窑(1)内通入热风,确保热风与混合后粉状物料在回转窑(1)内保持同向运行;
(3)混合后粉状物料在回转窑(1)内被还原;
(4)被还原的混合后粉状物料在回转窑(1)内冷却后从回转窑(1)尾端的排料口排出;冷却后排出的物料进入选矿系统中,富集有用矿物;尾气送入抽风除尘组件,所产生的除尘风重新被进入回转窑(1),进行二次循环利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还原焙烧工艺,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粉状氧化铅锌矿的硫化焙烧时,焙烧温度应为600~750℃,内配煤0~20%。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还原焙烧工艺,其特征在于,应用于菱铁矿、褐铁矿、赤铁矿的粉状物料磁化焙烧时,焙烧温度应为650~800℃,内配煤1~20%。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还原焙烧工艺,其特征在于,应用于氧化锰矿的粉状物料还原焙烧时,焙烧温度700~800℃,内配煤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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