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确定实物保护系统保护对象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80096.7 | 申请日: | 2012-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996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7 |
发明(设计)人: | 刘卫东;张建伟;刘钰;朱彦伟;严明;芦杉;安晓东;闫敏;肖真霞;曹弋;王基魁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50 | 分类号: | G06F17/50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田明;任晓航 |
地址: | 100840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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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确定 实物 保护 系统 对象 方法 | ||
1.一种用于确定实物保护系统保护对象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⑴确定所保护的对象系统被入侵导致的不可接受后果,将之作为故障树分析的顶事件;
⑵根据情形发生后触发的后果,排除不会导致步骤⑴中故障树顶事件发生的底事件,得到全部会触发顶事件发生的底事件,建立初步故障树;
⑶把故障树中所有底事件与该事件发生的区域或部位一一对应,把故障树所有底事件变成区域;
⑷对故障树进行逻辑运算,得到最小割集,确定保护对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确定实物保护系统保护对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因偷窃导致不可接受泄露或破坏引起不可接受扩散作为故障树的顶事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确定实物保护系统保护对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确定故障树的顶事件后,分别沿着偷窃所引起的泄漏和破坏引起的扩散两个方面展开分析,建立子故障树,并对子故障树进行“或”逻辑运算后建立初步故障树。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确定实物保护系统保护对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初步建立故障树后、将相关底事件与该事件发生的区域或部位对应前从故障树分析模型中去除在敌人能力范围之外事件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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