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通话录音的处理方法、系统及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80030.8 | 申请日: | 2012-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021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7 |
发明(设计)人: | 刘强;王海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65 | 分类号: | H04M1/65;H04M1/725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44237 | 代理人: | 温青玲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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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通话 录音 处理 方法 系统 移动 终端 | ||
1.一种通话录音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当通话开始时,对通话进行录音;
生成录音文件;
当通话结束时,提示用户是否将录音文件发送给通话的对方终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通话进行录音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检测本地终端用户的说话声音的音量;
判断本地终端用户的说话声音的音量是否低于预设的阈值,如果是,则执行所述对通话进行录音的步骤,否则只进行通话,不对通话进行录音。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本地终端用户的说话声音的音量具体包括:
检测预定时间段内的本地终端用户的说话声音的多个音量;
计算预定时间段内的本地终端用户的说话声音的多个音量的平均值。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用户是否将录音文件发送给通话的对方终端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接收到用户选择将录音文件发送给通话的对方终端时,根据预设的通信方式或者根据用户选择的通信方式将录音文件发送给对方终端;
当接收到用户选择不将录音文件发送给通话的对方终端时,结束流程。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方式包括彩信、即时通讯和/或邮件。
6.一种通话录音的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录音模块,用于当通话开始时,对通话进行录音;
生成模块,用于生成录音文件;和
提示模块,用于当通话结束时,提示用户是否将录音文件发送给通话的对方终端。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
第一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本地终端用户的说话声音的音量;和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本地终端用户的说话声音的音量是否低于预设的阈值,如果是,则由所述录音模块对通话进行录音,否则只进行通话,不对通话进行录音。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检测模块包括:
第二检测模块,用于检测预定时间段内的本地终端用户的说话声音的多个音量;和
计算模块,用于计算预定时间段内的本地终端用户的说话声音的多个音量的平均值。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
发送模块,用于当接收到用户选择将录音文件发送给通话的对方终端时,根据预设的通信方式或者根据用户选择的通信方式将录音文件发送给对方终端。
10.一种包括权利要求6至9任一项所述的通话录音的处理系统的移动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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