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去锅炉供水中溶解氧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46663.7 | 申请日: | 2012-1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129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22 |
发明(设计)人: | 李俊伟;杨文;郝文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1/20 | 分类号: | C02F1/20 |
代理公司: | 安徽省蚌埠博源专利商标事务所 34113 | 代理人: | 杨晋弘 |
地址: | 239200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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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除去 锅炉 水中 溶解氧 方法 | ||
1.除去锅炉供水中溶解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合成氨生产过程的合成氨放空气经提氢装置提取氢气;
b、提取氢气后的尾气进入气提塔下部,尾气自下而上与由上而下的未除氧水进行逆流接触,水中溶解氧气释放出来与尾气一并送往三废炉或吹风气回收装置,回收其潜热;
c、经气提后的除氧水进入气提塔下部水箱,取水样分析,溶解氧≤15mg/l后,排入脱氧水槽,由锅炉高压泵送锅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去锅炉供水中溶解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经步骤c取水样分析,除氧水中的溶解氧≥15mg/l,可通过气提塔循环泵,将未达标除氧水再回流到气提塔中与尾气再逆流接触进行气提除氧,直至除氧水溶解氧≤1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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