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社交平台的支付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34742.6 | 申请日: | 2012-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824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0 |
发明(设计)人: | 刘金华;刘子煌;李洁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维恩贝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38 | 分类号: | G06Q20/3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38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保税***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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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社交 平台 支付 方法 | ||
1.一种基于社交平台的支付方法,其特点是:当用户有支付(如:理财产品购买、转账、信用卡还款、缴费)需要时,以指令形式告知支付模块,由支付模块与交易系统(交易系统可以是银行系统,也可以是其他支付系统)连接,处理相关的请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一种基于社交平台的支付方法,它的特点是:所述的用户需拥有社交平台账号和一个可以扣款的账户(如:银行卡、预付卡、虚拟账户等),两者关联起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说的一种基于社交平台的支付方法,它的特点是:所述的社交平台账号和扣款账户不一定要是在同一社交平台或同一机构开立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一种基于社交平台的支付方法,它的特点是:购买理财产品时,使用定向支付,即从用户的一个账户划转到其另一账户,购买时需输入理财产品信息(如理财产品代码等)、购买金额或购买份额等。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一种基于社交平台的支付方法,它的特点是:进行转账时,只要输入对方的社交ID和转账金额即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一种基于社交平台的支付方法,它的特点是:进行信用卡还款时,只要输入信用卡的缩略账号(如:后四位)即可查询账单和还款。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一种基于社交平台的支付方法,它的特点是:进行缴费时,只要输入缴费信息(如:缴费类型可以是水电费、煤气费、手机费等,缴水电费、煤气费的账号,缴手机费的手机号等)即可缴费。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一种基于社交平台的支付方法,它的特点是:所有通讯均采用加密的方式,保证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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