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碳纤维生产废气的综合处理利用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210406417.9 | 申请日: | 2012-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547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06 |
发明(设计)人: | 雷震;宋威;蔡彤旻;黄险波;黄有平;辛伟;马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7D17/00 | 分类号: | F27D17/00;B01D53/78;D01F9/12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林火城 |
地址: | 510663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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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碳纤维 生产 废气 综合 处理 利用 方法 | ||
1.一种碳纤维生产废气的综合处理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炭化阶段炉膛产生的高温废气经燃烧除去有害气体后,通过三级换热对其热量进行利用,所述的三级换热依次为:
(1)经燃烧除去有害气体后的炭化阶段炉膛产生的高温废气,与氧化阶段炉膛产生的废气进行一级换热;
(2)经过一级换热后的高温废气与炭化阶段所需的常温惰性气体进行二级换热;
(3)经过二级换热后的高温废气与氧化阶段所需的常温新鲜空气进行三级换热;
经过步骤(1)的一级换热后的氧化阶段炉膛产生的废气作为助燃气体,用于与未燃烧的炭化阶段炉膛产生的高温废气混合燃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碳纤维生产废气的综合处理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为在850~1200℃下进行燃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碳纤维生产废气的综合处理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经燃烧后的高温废气的温度≥850℃。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碳纤维生产废气的综合处理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的时间为2~20s。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碳纤维生产废气的综合处理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经过一级换热后的高温废气的温度为550~650℃。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碳纤维生产废气的综合处理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经过二级换热后的高温废气的温度为大于等于450℃~小于550℃。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碳纤维生产废气的综合处理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经过三级换热后的高温废气的温度为100~250℃。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碳纤维生产废气的综合处理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3)之后还进一步包括收集三级换热后的高温废气、炭化阶段产生的其它废气、氧化阶段产生的其它废气和表面处理阶段产生的废气,并用碱液进行喷淋吸收处理。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碳纤维生产废气的综合处理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碱液的摩尔浓度为0.2~1.5mol/L。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碳纤维生产废气的综合处理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经喷淋吸收处理后的废气直接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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