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高效杀虫剂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02952.7 | 申请日: | 2012-10-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346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20 |
发明(设计)人: | 王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康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65/22 | 分类号: | A01N65/22;A01P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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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高效 杀虫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杀虫剂,尤其是涉及一种高效杀虫剂,属于化学用品领域。
背景技术
当前,在农村广大农民还在普遍使用有机磷杀虫剂,这些高毒化学杀虫剂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水质恶化,给人和动物带来一系列灾难,而且还直接对生物造成极大的危害。人吃了含高毒农药的食品会引起急性中毒,而且存在致畸、致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高毒农药杀虫剂还会影响胎儿的发育,导致胎儿的畸形。流行病专家认为:食品中的农药与癌症、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和帕金森氏病有关。此外,高毒化学杀虫剂的残留,阻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影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高效杀虫剂,无残留、无污染、无公害,杀虫作用广谱、渗透力强。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效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溶剂3.5-5份,荆芥油2.3-4.4份,聚氧乙己糖醇脂肪酸酯5.8-7.8份,甲醛4-6份,氢氧化钠2-5份,石英3.4-6.6份,水13-16份。
优化的,上述高效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溶剂3.5份,荆芥油2.3份,聚氧乙己糖醇脂肪酸酯5.8份,甲醛4份,氢氧化钠2份,石英3.4份,水13份。
优化的,上述高效杀虫剂,其溶剂为C10脂肪酸。 本发明对抗性害虫有极强的功效,持效7-12天;无毒、无公害无残留、无污染,对人、畜、鸟类安全,对植物不产生药害;杀虫作用广谱、渗透力强,对食心虫、介壳虫、蝗虫、星毛虫、菜青虫、小菜娥等害虫杀灭效果极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其实施例对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本发明为一种高效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 C10脂肪酸溶剂3.5份,荆芥油2.3份,聚氧乙己糖醇脂肪酸酯5.8份,甲醛4份,氢氧化钠2份,石英3.4份,水13份。
实施例2
本发明为一种高效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C10脂肪酸溶剂5份,荆芥油4.4份,聚氧乙己糖醇脂肪酸酯7.8份,甲醛6份,氢氧化钠5份,石英6.6份,水16份。
实施例3
本发明为一种高效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C10脂肪酸溶剂4份,荆芥油3.5份,聚氧乙己糖醇脂肪酸酯6.5份,甲醛5份,氢氧化钠3.4份,石英5.2份,水14份。
本发明对抗性害虫有极强的功效,持效7-12天;无毒、无公害无残留、无污染,对人、畜、鸟类安全,对植物不产生药害;杀虫作用广谱、渗透力强,对食心虫、介壳虫、蝗虫、星毛虫、菜青虫、小菜娥等害虫杀灭效果极强。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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