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头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397299.X | 申请日: | 2012-10-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276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05 |
| 发明(设计)人: | 坂航 | 申请(专利权)人: | 普利司通运动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韩登营;栗涛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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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其具有面部、形状为向上鼓出的冠部以及底部,其特征在于,
所述冠部具有振动促进区域以及包围该振动促进区域的周围区域,
所述振动促进区域为圆形或椭圆形,并且为比所述周围区域平坦的区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冠部由第1部件与第2部件接合而形成,
所述振动促进区域设置在所述第1部件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1部件与所述第2部件的接合部具有加强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筋形成在所述第1部件与所述第2部件的至少一方上。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促进区域是平坦的。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促进区域的厚度比所述周围区域的厚度薄。
7.根据权利要求3~5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部件的周缘部包含前缘部分以及前缘部分之外的其余部分,
所述前缘部分与所述面部接合,
所述其余部分与所述第2部件接合,
所述加强筋形成在所述其余部分与所述第2部件的整个接合部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促进区域的厚度比所述周围区域的厚度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振动促进区域的外侧设有多个所述加强筋,该加强筋从所述振动促进区域侧向外延伸。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加强筋以所述振动促进区域为中心呈放射状延伸。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加强筋设置在所述周围区域内。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促进区域是平坦的。
13.根据权利要求9~12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促进区域的厚度比所述周围区域的厚度薄。
14.根据权利要求9~12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由多个部件接合形成,
所述多个部件包含形成所述冠部的冠部形成部件,
所述冠部形成部件通过对板材进行加工而形成,
在所述板材的用于形成所述加强筋的各部位具有切口,
所述加强筋通过对所述板材的位于所述切口的周围的部分进行弯折而形成。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动促进区域的厚度比所述周围区域的厚度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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