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颅外伤后遗症的中药化瘀合剂有效
| 申请号: | 201210395059.6 | 申请日: | 2012-10-0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724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16 |
| 发明(设计)人: | 程海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程海波 |
| 主分类号: | A61K36/9066 | 分类号: | A61K36/9066;A61P9/10;A61P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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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276300 山东省临***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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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外伤 后遗症 中药 化瘀 合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组合物,尤其涉及一种治疗颅外伤后遗症的中药化瘀合剂。
背景技术
颅脑外伤后遗症系指在颅脑损伤恢复期和慢性期留下来的某些心理和生理方面的不足。急性颅脑损伤,除严重者伤后迅速死亡以外,多数要经过急性期、恢复期和慢性期三个阶段,是神经外科常见病。颅脑外伤后,在恢复期和慢性期所遗留的一组综合征,一般伤后数月甚至数年仍遗留有不同程度的头痛、头昏晕眩、健忘失眠多梦、精神障碍及偏瘫、失语等神经、精神症候群,对患者的正常生活及工作影响较大。在临床实践中我们发现,在西医综合治疗基础上采用中药治疗,可达到比单纯西医治疗更好的效果,明显提高了痊愈、显效率,缩短了昏迷时间。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颅外伤后遗症的中药化瘀合剂。本病属中医“内伤头痛”或“眩晕”、“不寐”、“郁症”范畴,其病机为血瘀痰郁,继则气虚血少,脾肾不足。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该治疗颅外伤后遗症的中药化瘀合剂由以下重量份的中药制成:滴水珠15-20份、显子草15-20份、蝉翼藤12-15份、蕨麻15-20份、白背三七13-15份、赤芍11-13份、郁金10-12份、紫河车10-12份、黄精10-12份、枳壳14-16份、水蛭7-9份、决明子9-11份、甘草5-7份。
优选的,滴水珠18份、显子草18份、蝉翼藤13份、蕨麻17份、白背三七14份、赤芍12份、郁金11份、紫河车11份、黄精11份、枳壳15份、水蛭8份、决明子10份、甘草6份。
制备方法将上述中药混匀并加入适量的水浸泡,按常规的中药合剂制备方法,蒸煮去渣后的提取液即为中药化瘀合剂。
方中:滴水珠止痛行瘀,消肿解毒;显子草:补虚健脾,活血调经;蝉翼藤活血化瘀,消肿止痛;郁金活血行气止痛,解郁心情,利胆退黄凉血;蕨麻健脾益胃,生津止渴,益气补血;白背三七清热凉血,散瘀消肿;赤芍清热凉血,散瘀止痛;紫河车温肾补精,益气养血;黄精滋肾润肺,补脾益气;枳壳破气除痞,化痰消积;水蛭破血通经,逐瘀消;决明子清肝火、祛风湿、益肾明目;甘草补中益气、清热解毒、祛痰止咳、缓急止痛、缓和药性。
临床资料
一般资料 供试患者为我院2006年8月-2009年4月收住入院的120例闭合性颅脑损伤患者,其中男87例,女33例;年龄19~75岁,平均(37.25±4.61)岁;车祸伤78例,高处坠伤31例,打击伤11例;单纯硬膜外血肿19例,硬膜下血肿20例,蛛网膜下腔出血22例,脑挫裂伤22例,原发性脑干损伤17例,脑挫裂伤合并脑内出血20例;入院患者具备以下条件:①伤后4h以内入院,且经脑部CT证实诊断;②年龄≥19岁,③既往无中枢神经系统及心、脑血管等重要脏器严重疾患;④生存期≥3d;120例,随机分成两组:治疗组60例,平均年龄(37.0±4.20)岁。对照组60例,平均年龄(36.0±4.52)岁。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及CT诊断等临床资料均无显著性差异(P均>0.05),具有可比性。
1、诊断标准 根据以下标准诊断:有明确的头部外伤史,伤后可有几十分钟或几小时意识障碍受伤后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体征,意识清醒后可恢复正常;X线,CT等辅助检查除外颅内器质性病变;头痛、头昏、失眠、记忆力减退、思想不能集中、恶心、呕吐等症状持续存在,经2个月以上治疗仍无好转。
2、治疗方法 治疗组服用以上所述的中药化瘀合剂,每日一剂,每日二次,早、晚分服,对照组采用常规的西药或手术治疗,十天为一个疗程。
3、疗效评判标准:①痊愈:意识清楚,症状基本消失,能从事正常生活和工作,CT检查无阳性结果;②显效:意识清楚,症状缓解,但尚存某些神经、精神障碍症状,生活基本自理,CT检查基本正常;⑧有效:意识有所恢复,症状、体征有所缓解,但存在一定神经损害或精神障碍症状,生活不能自理,CT检查有所好转;④无效:意识或其他症状、体征无变化,甚至恶化、死亡等。
4、治疗结果 治疗两个疗程后观察疗效,治疗组60例,痊愈40例(66.7%),显效10例(16.7%),有效8例(13.3%),无效2例(3.3%)总有效率96.7%;对照组60例,痊愈15例(25.0%),显效16例(26.7%),有效18例(30.0%),无效11例(18.3%),总有效率81.7%;两者有显著性差异(P均<0.05),显示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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