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材下脚料再利用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390369.9 | 申请日: | 2012-10-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225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16 |
| 发明(设计)人: | 王加全;蔡唯男 | 申请(专利权)人: | 仙游县金钟乐器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7K3/18 | 分类号: | B27K3/18;B27K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立成智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10 | 代理人: | 张江涵 |
| 地址: | 351139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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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木材 下脚料 再利用 方法 | ||
1.一种木材下脚料再利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是将木材下脚料依次经由如下步骤制成整木以再利用:
1)用清水将下脚料洗净;
2)将下脚料放入石碱液中进行浸泡;
3)再用清水将下脚料洗净并在清水中持续浸泡;
4)将下脚料再次放入石碱液中进行浸泡;
5)将下脚料晾干;
6)将下脚料第三次放入石碱液中浸泡并将石碱液煮开,使下脚料在沸腾的石碱液中持续泡煮;
7)将下脚料放入胶水中浸泡,使下脚料的表面充分吸附胶水;
8)将下脚料压结在一起、成为可以利用的整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材下脚料再利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石碱液为10%的石碱液。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木材下脚料再利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的浸泡时间为3天。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木材下脚料再利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的持续浸泡时间为2至3天。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木材下脚料再利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4)中的浸泡时间为7至8个小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木材下脚料再利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5)中的晾干为自然环境下晾干。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木材下脚料再利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6)中的持续泡煮时间为3至4小时。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木材下脚料再利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7)中的胶水为尿醛树脂。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木材下脚料再利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8)为通过压力机以800吨的压力将下脚料压结成型。
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材下脚料再利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木材下脚为红木下脚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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