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动汽车跨区域运营清分结算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82725.2 | 申请日: | 2012-10-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774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01 |
发明(设计)人: | 李祥珍;欧清海;刘金长;杨成月;甄岩;曾令康;庄国忠;胡广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厦门亿力吉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5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1 | 代理人: | 徐国文 |
地址: | 210003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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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动汽车 跨区 运营 清分 结算 方法 | ||
1.一种电动汽车跨区域运营清分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交易数据清分;
步骤2:交易数据对账;
步骤3:交易结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跨区域运营清分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所述交易数据按照清分周期进行清分,所述清分周期定义待清分数据的范围,规范清分处理模块的调用频度,并定义解算资金的汇集周期和报表范围;所述清分周期设置为:周期单位为自然日,间隔数为1,清分流程开始时间为自然日的零时零分零秒。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汽车跨区域运营清分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交易数据清分包括数据清洗、数据验证、挂起数据处理和数据清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汽车跨区域运营清分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清分原则对清分项目进行数据清分,所述清分原则包括
1)运营管理过程中的资金实体,由用户归属地单位进行管理;
2)运营管理过程中,清分的资金来源为用户归属地单位;
3)运营管理过程中,运营单位以充换电服务网络为接入点为用户提供充换电服务,以此获得收入;
4)运营管理过程中,提供能源的单位获得交易的能源成本收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汽车跨区域运营清分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清分项目包括充值和费用,所述费用包括电池折旧费、服务费用和电能费用,所述电能费用包括按里程折算的电能费用和按电量折算的电能费用。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汽车跨区域运营清分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清洗包括过滤清分数据和更新历史信息,所述数据清分包括清分交易数据和查询清分结果。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跨区域运营清分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总部按照收支分类,总部下发交易数据对账单到交易涉及到清分主体,各清分主体进行对账,将对账结果发回总部,总部查询显示对账结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汽车跨区域运营清分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清分主体包括交易发生地、客户归属地、电池归属地、上次示数获取地和清算中心,所述清算中心包括总部清算中心和省级清算中心。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汽车跨区域运营清分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总部清算中心处理跨省业务,包括查询待对账信息、生成对账单和查询争执交易;所述省级清算中心处理省内跨地市管理单位业务,包括查询待对账数据、处理争议数据和查询历史数据。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跨区域运营清分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查询清分结果,并以清分结果为基础生成收益/划拨单,包括总部与地市运营单位的交易结算和省级与地市运营单位的交易结算。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汽车跨区域运营清分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按照解算周期进行交易结算,所述解算周期设置为:周期单位为自然月,间隔数为1,结算流程开始时间为月内指定日期的零时零分零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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