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共享手机摄像能力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77334.1 | 申请日: | 2012-10-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162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09 |
发明(设计)人: | 顾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博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L29/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1315 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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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共享 手机 摄像 能力 方法 | ||
1.一种共享手机摄像能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户在系统注册,系统提供数据存储和媒体播放服务功能,手机端采集用户视频流数据,并视频流数据实时同步到系统用户数据空间,系统提供视频媒体服务,将获取的视频流数据通过媒体服务向用户接收端设备开放,接收端连接到系统的视频开放地址和端口获取推送的视频流后即可实时观看视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用户在系统进行注册,系统提供收存储和媒体播放服务,其特征在于,用户在系统注册,系统分配用户访问权限和数据存储空间,系统提供用户视频数据存储池和同步控制功能,用户手机端的视频数据上行同步到系统端,系统保存手机端的视频数据作为媒体服务的数据源,进行视频的单播或多播。
3.如权利要求1所述,手机端采集用户视频流数据,并视频流数据实时同步到系统用户数据空间,其特征在于,手机端打开摄像头并处于摄像模式,手机端采集视频流数据,并将视频流数据实时上行同步到系统的用户数据存储区,系统缓存用户的视频数据并控制与用户端的同步进程,保持数据的缓存更新和防止用户存储空间的溢出,实现与用户视频数据的同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系统提供视频媒体服务,将获取的视频流数据通过媒体服务向用户接收端设备开放,其特征在于,系统向外部开放媒体服务,以点播,单播和广播的方式向外部系统开放用户视频服务接口,并将获取的用户手机视频数据作为媒体服务数据源,将手机视频数据视为本地设备采集的视频数据。
5.如权利要求3所述,接收端连接到系统的视频开放地址和端口获取推送的视频流后即可实时观看视频,其特征在于,其他访问设备获取系统开放服务的地址和端口,访问对应的服务端口,包含点播,单播或多播,系统通过访问设备的鉴权和认证后即可访问到对应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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