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触控板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76568.4 | 申请日: | 2012-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137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09 |
发明(设计)人: | 罗启文;涂佑青;林明传;吴学智;林怡君;黄世杰;陈炫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万士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1 | 分类号: | G06F3/041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创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江耀纯 |
地址: | 523119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触控板 | ||
1.一种触控板,其特征在于,具有一触控感应区以及一周围区位于该触控感应区的至少一侧,该触控板包括:
一盖板,具有一触控面以及一相对该触控面的内表面;以及
一装饰框,设置在该周围区的该盖板的该内表面上,其中该装饰框包括:
一第一非黑色装饰层;以及
一第二非黑色装饰层,设置在该第一非黑色装饰层上,其中该第一非黑色装饰层是设置在该盖板与该第二非黑色装饰层之间,该第二非黑色装饰层是在一垂直投影方向上包覆该第一非黑色装饰层,且该第二非黑色装饰层的图形范围是大于该第一非黑色装饰层的图形范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板,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非黑色装饰层的光密度是大于该第一非黑色装饰层的光密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板,其特征在于,该装饰框还包括一第三非黑色装饰层,设置在该第二非黑色装饰层上,其中该第三非黑色装饰层是在该垂直投影方向上包覆该第二非黑色装饰层与该第一非黑色装饰层,且该第三非黑色装饰层的图形范围是大于该第二非黑色装饰层的图形范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触控板,其特征在于,该第三非黑色装饰层的光密度是大于该第二非黑色装饰层的光密度。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触控板,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非黑色装饰层、该第二非黑色装饰层以及该第三非黑色装饰层包括一彩色油墨层、一彩色光致抗蚀刻剂层或一金属层。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板,其特征在于,该装饰框还包括一底部非黑色装饰层,设置在该第一非黑色装饰层与该盖板之间,且该底部非黑色装饰层的图形范围是大于该第二非黑色装饰层的图形范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遮光层,设置在该装饰框上,且该遮光层是包覆该装饰框的至少一侧边。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一触控感应组件,设置在该触控感应区的该盖板的该内表面上;
一导线,设置在该周围区的该装饰框上;以及
一连接线,设置在该盖板的该内表面上,用以电连接该触控感应组件以及该导线。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触控板,其特征在于,该连接线是沿该装饰框的一侧边延伸用以与该导线电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触控板,其特征在于,该触控感应组件包括多个第一轴向电极以及多个第二轴向电极互相交叉设置。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触控板,其特征在于,该触控感应组件包括多个感应电极互相分离设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莞万士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东莞万士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376568.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LED吸顶灯
- 下一篇:一种改进型无极灯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