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骨骼保健品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76544.9 | 申请日: | 2012-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0468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09 |
发明(设计)人: | 邱多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邱多福 |
主分类号: | A23L1/29 | 分类号: | A23L1/29;A23L1/302;A23L1/305;A23L1/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王朋飞;张庆敏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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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骨骼 保健品 | ||
1.一种骨骼保健品,其特征在于,该骨骼保健品的有效成分包括:胶原蛋白、葡萄糖胺、维生素和锌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骼保健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成分包括重量份的组成成分:40-80份的胶原蛋白、10-20份的葡萄糖胺、0.1-0.5份的维生素和0.05-0.5份的锌源。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骨骼保健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效成分包括重量份的组成成分:50-90份的胶原蛋白、5-10份的葡萄糖胺、0.2-1份的维生素和0.01-0.5份的锌源。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骼保健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维生素为维生素C和维生素D,二者的重量比例为3000-15000:1。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骨骼保健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维生素C和维生素D的重量比例为5000-250000:1。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骼保健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锌源为柠檬酸锌、葡萄糖酸锌、甘草锌、谷氨酸锌、酵母蛋白锌中的一种或多种。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骼保健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骨骼保健品是由所述有效成分和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或稀释剂组成的固体制剂或液体制剂。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骨骼保健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或稀释剂选自木糖醇、山梨糖醇、异麦芽酮糖醇、异麦芽酮糖、淀粉、糊精、水、微晶纤维素、乳糖、蔗糖、明胶、羟丙甲基纤维素、大豆油、磷脂、硬脂酸镁中的一种或多种。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骨骼保健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固体制剂选自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或粉剂,优选为颗粒剂;所述液体制剂为口服液。
10.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骨骼保健品在人体保健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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