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钢筋线材拉直裁剪机构有效
| 申请号: | 201210356544.2 | 申请日: | 2012-09-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618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9 |
| 发明(设计)人: | 冯广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冯广建 |
| 主分类号: | B21F1/02 | 分类号: | B21F1/02;B21F11/00;B21F23/00 |
| 代理公司: |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冯剑明 |
| 地址: | 5297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钢筋 线材 拉直 裁剪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特别是一种用于建筑上的钢筋线材拉直裁剪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建筑用到的线材,特别是建筑用到的钢筋,为方便运输和储存,一般都会被卷成盘状,而且多向扭曲变形。当建筑工人要用这些钢筋时,需要用一种钢筋拉直切断设备对钢筋进行拉直和切断以达到使用的目的。
目前,在盘形线材的校直方面,通常采用到一端固定线材,另一端用动力牵引拉直或利用到滚轮摩擦式强迫摩擦校直机或用强制阻尼摩擦式往复拉直机这类机械。该类设备在校直钢筋时利用到的方法主要是:分段切断线材后让线材的一端固定或阻尼住,再夹紧牵拉线材的另一端来校直线材;或利用滚动的滚轮与线材发生相对运动时形成的剧烈摩擦对线材产生径向力对线材进行校直。但是,该类设备在校直线材时还存在几个方面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一、该种机械在拉直钢筋时只能够完成一段后再进行另一段,并不能够在拉直钢筋的过程中实现连贯性,工作效率低,工效差;二、该类设备利用到的摩擦滚轮或强制阻尼装置会对线材施加巨大摩擦力和夹紧力,而这些摩擦力和夹紧力会给线材的表面带来严重的损伤,降低了线材原有的性能,破坏线材表面的氧化保护层,进而使钢筋容易出现生锈、腐蚀等因氧化保护层的破坏而带来的问题;三、该类设备对线材校直后欠缺定形,校直的线材始终有些扭曲,线材的校直质量不高;四、该类设备结构复杂,设备易损件多、更换频繁,生产成本高,工作过程噪音大;五、首尾段出现边料多,浪费大,不利节能降耗。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线材校直切断设备不能连续工作、效率低、对钢筋损伤严重、校直质量不佳以及设备易损件多、生产成高等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钢筋线材拉直裁剪机构,该机构原理简单、实施容易,能够有效解决现有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钢筋线材拉直裁剪机构,包括依次连接的放料装置、牵动轮组、校直装置和裁剪装置,所述牵动轮组包括有至少两个牵动轮,线材依次绕置在牵动轮上,还包括为牵动轮组提供动力的动力装置,所述牵动轮组里沿线材输送方向位于后方的牵动轮线速度大于位于前方的牵动轮线速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牵动轮组内设置有两个牵动轮,分别为前牵动轮和后牵动轮。
作为上述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牵动轮上分别设置有牵动轮轴,所述动力装置通过传动装置带动牵动轮轴转动。
作为上述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两个牵动轮的转动角速度相同,后牵动轮的轮径大于前牵动轮的轮径。
作为上述两个牵动轮的另一种实施方式,所述的两个牵动轮的轮径相同,后牵动轮的转动角速度大于前牵动轮的转动角速度。
作为上述两个牵动轮的第三种实施方式,所述的后牵动轮的转动角速度和轮径都大于前牵动轮的转动角速度和轮径。
作为上述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放料装置后设置有导向装置,所述导向装置包括至少两组相互垂直的导轮组,每组导轮组里至少设置有两个滚轮,所述滚轮对称分布在线材的周边导向装置并对从中通过的线材有导向和预校直的作用。
作为上述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牵动轮组前设置有牵制装置,所述牵制装置包括呈品字型排列的三个牵制轮,位于上方的牵制轮底部低于位于下方的牵制轮顶部。
作为上述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牵动轮上分别设置有压线滚筒。
作为上述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牵动轮上分别设置有凸轮连杆组件,滑动组件,缓冲垫,这些部件可直接调节控制牵动轮与压线滚筒松开或它们间的压紧度,并可根据不同线径所需的拉力自动调控补偿牵拉力,使拉直定形线材质量更稳定可靠。
作为上述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校直装置包括至少两组相互垂直的校直轮组,每组校直轮组里至少设置有三个滚轮,所述滚轮呈品字型分布在线材的四周。
作为上述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裁剪装置后方设置有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可以根据需要控制截取线材的长度,所述的限位装置可以是限位板,也可以是电子感应限位机构等可以达到限位功能的装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冯广建,未经冯广建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356544.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