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数据分享方法、终端、服务器以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10355338.X | 申请日: | 2012-09-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168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06 |
发明(设计)人: | 罗文龙;陈添;蒋倩;肖晓 | 申请(专利权)人: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58 | 分类号: | H04L12/58;H04L29/08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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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据 分享 方法 终端 服务器 以及 系统 | ||
1.一种数据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第一即时通讯终端向第二即时通讯终端发送数据分享请求,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与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通过关联帐号登录即时通讯工具进行交互;
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响应所述数据分享请求,向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发送允许分享的回复消息,所述允许分享的回复消息中携带可分享的数据资源标识集合,所述可分享的数据资源标识集合中包括至少一个数据资源标识;
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向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发送数据读取请求,所述数据读取请求中携带至少一个所述数据资源标识;
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将与所述数据读取请求中包含的数据资源标识对应的数据资源发送至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与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之间通过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的交互为直接进行交互或通过通讯服务器的信息中转进行交互。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据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与第二即时通讯终端之间通过即时通讯工具进行交互之前还包括:
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和第二即时通讯终端分别向所述通讯服务器上传网关设备信息;
所述通讯服务器根据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和第二即时通讯终端的网关设备信息判断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和第二即时通讯终端是否可以直接连通;
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获取所述判断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和第二即时通讯终端是否可以直接连通的结果;
当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和第二即时通讯终端可以直接连通时,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与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之间直接进行交互;
当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和第二即时通讯终端可以直接连通时,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与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之间通过通讯服务器的信息中转进行交互。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数据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向所述通讯服务器发送即时通讯工具的运行状态信息;
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与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之间通过通讯服务器的信息中转进行交互包括:
所述第一即时通讯终端向所述通讯服务器发送针对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的数据分享请求;
所述通讯服务器判断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的即时通讯工具是否为后台运行,若否则所述通讯服务器向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转发所述数据分享请求,若是则所述通讯服务器向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的终端管理服务器发送针对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的第一推送消息,所述第一推送消息中携带所述数据分享请求;
所述终端管理服务器根据所述通讯服务器发送的第一推送消息向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发送第二推送消息,所述第二推送消息中携带所述数据分享请求;
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根据所述第二推送消息激活即时通讯工具,并获取所述第二推送消息中的所述数据分享请求。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根据用户设置为可分享的数据资源生成数据资源标识,得到所述可分享的数据资源标识集合。
6.一种即时通讯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即时通讯终端包括:
终端交互模块,用于与登录了关联账号的第二即时通讯终端之间通过即时通讯工具进行交互;
所述终端交互模块包括:
分享请求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发送数据分享请求;
回复消息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发送的允许分享的回复消息,所述允许分享的回复消息中携带可分享的数据资源标识集合,所述可分享的数据资源标识集合中包括至少一个数据资源标识;
数据请求单元,用于向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发送数据读取请求,所述数据读取请求中携带至少一个所述数据资源标识;
数据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发送的与所述数据读取请求中包含的数据资源标识对应的数据资源。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即时通讯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交互模块与所述第二即时通讯终端之间通过即时通讯工具进行交互为直接进行交互或通过通讯服务器的信息中转进行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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