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汤药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50449.1 | 申请日: | 2012-09-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363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26 |
发明(设计)人: | 李龙飞;张焕君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龙飞 |
主分类号: | A61K36/8965 | 分类号: | A61K36/8965;A61P25/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2051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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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精神分裂症 汤药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精神病防治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的汤药。
背景技术
精神分裂症是病因尚不清楚的一种精神疾病,多起病于青壮年,且起病缓慢,患者自然病程多迁延不愈,呈反复加重或恶化。目前,临床上治疗精神分裂症较常用的药物洛沙平类,疗效不太理想且容易复发,副作用也很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的汤药。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汤药,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物质制成:甘草3份、天冬2份、女贞子3份、木香2份、五味子5份、升麻2份、巴戟天4份、杜仲2份、龙葵4份、代代花3份、白术2份、威灵仙6份、甘遂10份、白芍2份、合欢花8份和石菖蒲10份。
本发明所述的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汤药口服方便,效果显著,适于在临床上大规模推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发明。应该理解的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是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根据本发明的实质对本发明进行的简单改进都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发明中的百分数是重量百分数。
实施例1
称取甘草30克、天冬20克、女贞子30克、木香20克、五味子50克、升麻20克、巴戟天40克、杜仲20克、龙葵40克、代代花30克、白术20克、威灵仙60克、甘遂100克、白芍20克、合欢花80克和石菖蒲100克,加入水1000毫升,在1个标准大气压下加热回流3小时,冷却至25℃,过滤,收集滤液即得本发明所述的汤药。
实验例
选择确诊的精神分裂症患者65例作为治疗组,其中患者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阳性及阴性症状量表(PANSS)评分不低于60分(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75.)。排除具有严重心、肝和肾等躯体疾病的患者,排除酒精或者药物依赖患者、智能障碍者及正使用其他抗精神分裂症药物者。其中男39例,女26例;年龄19~59岁,平均32.1岁。
使用实施例1中制备汤药进行治疗,一日三次,每次50毫升,连续治疗10周。
疗效判定标准
采用阳性及阴性症状量表(PANSS)、不良反应量表(TESS)评定疗效及不良反应,于治疗前及治疗后2,4,8,10周各评定1次。以PANSS减分率大于75%为治愈;减分率大于50%者为显著进步;减分率大于25%者为进步;减分率小于25%者为治疗无效。治愈、显著进步、进步合计为总有效。
结果
治疗结果见下表。
表1患者治疗前后PANSS评分(n=65,)
表2患者临床疗效[例(%)]
表3患者治疗后TESS评分
在治疗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较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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