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菟丝子种子鉴定能力验证的检测样品和评价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49525.7 | 申请日: | 2012-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795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16 |
发明(设计)人: | 郭琼霞;虞赟;程立军;黄振;于文涛;沈建国;王念武;林阳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主分类号: | G01N33/48 | 分类号: | G01N33/48;G01N1/28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博深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14 | 代理人: | 林志峥 |
地址: | 350003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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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菟丝子 种子 鉴定 能力 验证 检测 样品 评价 方法 | ||
1.一种菟丝子种子鉴定能力验证的检测样品,其特征在于,包括基质样品、阳性样品和阴性样品,所述基质样品为与阳性样品及阴性样品形态特征差异明显的种子样品,其为大豆、小麦、玉米或牧草,所述阳性样品为南方菟丝子、日本菟丝子及田野菟丝子,所述阴性样品为与阳性样品日本菟丝子种子的种皮形态特征相似的萝卜种子,与田野菟丝子和南方菟丝子种皮相似的小菘菜种子或与菟丝子属同科番薯属的蕹菜种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菟丝子种子检疫鉴定能力验证检测样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述基质样品、阳性样品和阴性样品的配比为:1kg牧草添加1-10粒日本菟丝子,1-10粒萝卜种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菟丝子种子检疫鉴定能力验证检测样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阳性样品和阴性样品经过热灭活处理的种子。
4.一种菟丝子种子鉴定能力验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检测样品的制备:
a、基质样品的制备:
将基质样品经过目筛弃筛下物、人工挑选去除杂质、曝晒,所述基质样品为大豆、小麦、玉米或牧草,称取混匀后基质样品按照每份1kg的重量封装于自封袋内,基质样品经鉴定不含有阳性样品的种子;
b、阳性样品的制备:
挑选形态特征一致的菟丝子种子,并经逐粒鉴定复核作为阳性样品,阳性样品经过高温灭活,设定不同粒数种子组合制成参试实验室的每一份阳性样品,每份阳性样品均进行编号,此编号为阳性样品的唯一性代码;
c、阴性样品制备:
将阴性样品种子经加热灭活处理,随机组合不同粒数的阴性样品种子,标识为阴性样品并编号,所述阴性样品为萝卜种子、小菘菜种子或蕹菜种子;
d、检测样品的制备:
随机抽取阳性样品、阴性样品各1份,同时记录阳性样品、阴性样品编号混匀加入随机挑选的基质样品内,制成检测样品,每份检测样品的标识检测样品编号,此检测样品编号与混入阳性样品的编号相同;
(2)检测样品的发放回收:
随机抽取3份检测样品作为一个参试实验室的检测样品,在发送检测样品前,由专人审核检测样品发送状态是否完好,并在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签字确认,准予发放,在发送检测样品到达参试实验室后,由参试实验室检测人员确认检测样品的状态完好,并将检测后的基质样品、阳性样品、阴性样品,按原有的检测样品编号做好标记后返回;
(3)根据以下四个评定指标综合分析每个参试实验室在本次能力验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a、各能力验证实验室鉴定结果中的阳性样品粒数与预先给定的阳性样品粒数指定值相一致;
b、参试实验室寄回阳性样品经鉴定审核确认均为菟丝子种子;
c、参试实验室返回的基质样品内不含有菟丝子种子;
d、参试实验室返回的阴性样品内不含有菟丝子种子;
参试实验室的参试结果应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指标要求,参试结果视为合格,反之不合格。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菟丝子种子鉴定能力验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质样品为牧草,阳性样品为日本菟丝子,阴性样品为萝卜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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