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履带张力调整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210328176.0 | 申请日: | 2008-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491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山中之史;林繁树;加藤裕治;奥山天;下田洋平;池田太;加藤胜秀;山形浩司;北桥敏幸;米田安孝;小谷伸介;宫崎诚;大森美树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久保田 |
主分类号: | B62D55/08 | 分类号: | B62D55/08;B62D55/3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杨楷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履带 张力 调整 装置 | ||
1.一种履带行进装置的履带张力调整装置,包括:
接地转轮(124、125、126),旋转自如地设置于轨道框架(122)的横向一侧方;
引导部件(152),位于上述轨道框架122的上述接地转轮所位于的横向一侧方,被上述轨道框架(122)支承;
张力调整框架(151),沿轨道框架前后方向滑动自如地支承在上述引导部件(152)上;
张紧轮(127),旋转自如地被支承在上述张力调整框架(151)的轮体支承部(150)上而向履带(129)施加支承作用;
履带导件(143),对上述履带(129)施加防脱作用;
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轨道框架(122)上设置支承上述履带导件(143)的导件安装部(144),
上述导件安装部(144)与上述张力调整框架(151)连续设置并支承上述张力调整框架(15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履带张力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轮体支承部(150)具有在两横侧上支承上述张紧轮(127)的分叉形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履带张力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轮体支承部(150)具备在两横侧上支承上述张紧轮(127)的分叉形状的轴支轮叉(156)、安装在上述轴支轮叉(156)的外周上的加强肋(158)。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履带张力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加强肋(158)以上下两级的方式平行地设置在上述轴支轮叉(156)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履带张力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张力调整框架(151)的前端部以沿着上级侧的上述加强肋(158)的下表面的状态固定在上级侧的上述加强肋(158)上。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履带张力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张力调整机构(155),所述张力调整机构(155)沿上述引导部件(152)和上述张力调整框架(151)设置,相对于上述引导部件(152)滑动调节上述张力调整框架(151),
上述张力调整机构(155)的处于上述张力调整框架(151)一侧的端部设置成位于上级侧的上述加强肋(158)与下级侧的上述加强肋(158)之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履带张力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沿着上级侧的上述加强肋(158)与下级侧的上述加强肋(158)设置的卡止部(153a),上述端部卡止于上述卡止部(153a)。
8.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履带张力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导件安装部(144)经由连接部件(157)而与上述张力调整框架(151)连续设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履带张力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连接部件(157)由板状的部件构成。
10.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履带张力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导件安装部(144)设置在上述张力调整框架(151)的下方,从下方支承上述张力调整框架(151)。
11.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履带张力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多个上述接地转轮(124、125、126),
上述导件安装部(144)在上述前后方向上位于上述多个接地转轮中的最后位置的最后接地转轮(125)、与比该最后接地转轮(125)靠前的后接地转轮(125)之间。
12.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履带张力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张力调整机构(155)和支承部(154),所述张力调整机构(155)沿上述引导部件(152)和上述张力调整框架(151)设置,相对于上述引导部件(152)滑动调节上述张力调整框架(151),所述支承部(154)将上述张力调整机构(155)支承于上述引导部件(152),
上述导件安装部(144)经由连接部件(157)而与上述张力调整框架(151)连续设置,
上述支承部(154)在上述前后方向上设置在与上述连接部件(157)重复的位置上。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履带张力调整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支承部(154)以沿着上述引导部件(152)的上表面与侧表面的方式固定在上述引导部件(152)的上表面与侧表面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久保田,未经株式会社久保田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328176.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